上海新语面包食品因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罚25万余元

日期: 2025-09-07 02:07:56|浏览: 8|编号: 126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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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于8月16日发布消息,记者钟文鑫报道,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上海新语面包食品有限公司存在选用不达标的食物原料或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因此被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25万元的经济处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截图

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

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经查证,当事人自2019年起与上海龙舟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即龙舟公司,签订合约,并采购相关食品包装材料。这批食品包装材料包括七个批次,由龙舟公司制造,具体生产日期涵盖2020年1月1日、2020年1月7日、2020年1月1日、2020年3月20日、2021年3月1日、2021年3月15日以及2021年4月10日,涉及面包新语NCBT4#袋、面包新语NCBT8#袋和面包新语法棍袋,经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测,结果显示铅含量指标不达标,未符合GB 480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中规定的铅(Pb)含量≤3.0mg/kg的要求。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购买、应用不达标食品配套物品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的条款:食品制造者购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配套物品,需核实供应方的资质和产品检测报告;对于缺少检测报告的食品原料,应依照食品安全规范实施检测;不允许购买或使用不达标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配套物品。”的规定。

当事人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展开调查工作,并且自愿提交了相关证据资料,没有引发社会层面的不良后果,同时行为人不存在主观上的恶意意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条款内容,该条款规定,若违反本法的相关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以及违法生产销售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同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销售的器具、装置、原料等物件;违法生产销售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货值金额若低于一万元,则处以五千元至五万元的罚款;货值金额达到一万元或以上的,则处以货值金额五倍至十倍的罚款;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可以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该条款第(四)项具体指出,食品的生产经营者若采购或者使用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即构成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条款,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涉事方实施惩戒,具体措施包括:处以人民币二十五万零八十一元二角五分的经济处罚。

天眼查网站截图

天眼查平台披露,上海新语面包食品有限公司,是在上海建立的,这家公司成立于2003年,主要经营批发生意。公司拥有635万美元的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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