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语面包食品因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罚25万余元

日期: 2025-09-07 04:11:53|浏览: 8|编号: 126927

友情提醒:信息内容由网友发布,本站并不对内容真实性负责,请自鉴内容真实性。

中国网财经于8月16日发布消息,记者钟文鑫报道,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上海新语面包食品有限公司存在选用或应用不达标的食物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问题,因此受到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25万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截图

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

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经查,当事人自2019年起与上海龙舟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即龙舟公司,签订合同,并购买该公司的食品包装材料。这批食品包装材料,涉及七个批次,分别为龙舟公司制造,具体生产日期包括2020年1月1日和2021年3月15日的面包新语 NCBT4#袋,2020年1月7日和2021年4月10日的面包新语 NCBT8#袋,2020年1月1日和2021年3月1日的面包新语 #袋,以及2020年3月20日的面包新语法棍袋,均经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测,结果显示铅含量指标未达标,不符合GB 480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中规定的铅(Pb)含量应≤3.0mg/kg的要求。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购买、应用不达标食品配套物件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要求:食品制造者购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配套物件,需核查供应方的执照和产品达标凭证;对于拿不出合格凭证的食品原料,要按照食品安全规范实施检测;禁止购买或使用不达标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配套物件。”的规定。

当事人积极与市场监管部门合作,主动提交了相关证明文件,没有引发社会关注,且行为人并非故意为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存在某些情形时,县级以上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没收非法所得和违法生产销售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同时能够没收用于违法生产销售的器具、装置、物料等物件;违法生产销售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总值不够一万元的,处以五千元到五万元之间的罚款;总值达到一万元的,处以总值五倍到十倍之间的罚款;如果情节恶劣,可以责令停止生产运营,直至取消许可证:(四)食品生产销售者购买或者使用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依据相关条款,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判定涉事者需承担以下惩戒措施:处以人民币二十五万零八十一元二角五分的经济处罚。

天眼查网站截图

天眼查平台提供的信息表明,上海新语面包食品有限公司自2003年成立以来,一直坐落于上海市,其主营业务为批发行业。该公司注册的资本总额为635万美元。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夜讯箱包皮具网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