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起苏州市发放电动自行车新号牌

日期: 2025-09-07 11:08:35|浏览: 2|编号: 127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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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从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举办的信息发布活动中得知,4月15日起,苏州市将开始统一核发电动自行车的新式牌照。针对4月14日前购置且符合旧国标、尚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以及4月1日前购买但不符合国标、同样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均提供了相应的登记方案。

依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2018)及电动自行车强制产品认证管理要求,为强化电动自行车制造售卖监管,确保公共交通安全,苏州市公安局同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4月1日联合公布《关于强化电动车制造售卖监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公告》。

根据掌握的信息,今年4月15日以后,在苏州地区,所有不符合新国标、没有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都不能出厂和销售;如果销售商售卖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新国标、没有CCC认证,导致消费者买到的车不能注册登记、不能上路行驶,消费者就有权利要求销售商退款或者换车。

2019年4月15日以前,苏州公安机构针对符合旧国标且在江苏省产品备案清单里的电动自行车开展注册登记,同时发放全市当时应用的电动自行车号牌(黄色旧式号牌)。

从今年四月十五号开始,苏州公安机关已彻底不再为符合旧标准且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和领取牌照手续。

从今年四月十五日开始,苏州公安机关针对符合新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且取得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开展登记工作,同时发放全省统一规格的电动自行车新号牌,该号牌为绿色。

四月份第一日之前购入的、不符合过去国家标准、且未列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产品清单的电动自行车,以购车票据上的日期作为依据,苏州市公安机构从现在开始到四月十五日止开展登记手续,同时会配发临时的识别标志。

重要警示!自今年四月十五日起,原江苏省国标备案清单失效,苏州公安机构彻底终止对旧国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注册和发放牌照,并且不再受理不符合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的备案申请,也不再授予临时信息凭证。

电动自行车需要完成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同时要配备由苏州公安部门发放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包括黄色的旧号牌或绿色的新号牌,也可以使用临时信息牌,这样才能够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重要提醒!!!黄色旧号牌电动自行车将逐步淘汰,备案登记领取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设有五年缓冲期。该缓冲期从2019年4月15日开始,到2024年4月14日结束。缓冲期结束后,持有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本市道路行驶。(苏报融媒记者 邹强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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