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镇江当地近些年查处的涉案人员数量最多、捕捞的鱼类总重量最大、使用的作案工具种类最全、非法买卖途径比较稳固、社会危害性最严重的一宗非法捕捞事件。由于案情重大且错综复杂,这起案件被公安部列为“长江禁渔2020”第二批重点督办案件。
一网打尽深夜“幽灵船”
犯罪嫌疑人现场指认作案工具 宁辉供图
公然违反长江“十年禁渔”规定,动用被禁止的捕捞工具,在国家水产基因库及其邻近水域疯狂地非法捕获长江渔业资源超过两千九百斤,然后转手出售以获取暴利。江苏省镇江市金山地区检察院提起诉讼后,2021年6月至10月间,法院针对张某等17人,因从事非法捕捞水产品活动,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或拘役三个月不等,又对刘某因窝藏、转移犯罪所得,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2022年2月,南京市检察院就张某等17人非法捕捞长江水产品、破坏公共利益的行为,向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出现“幽灵船”
扬中园博园地处长江中游,园内水域风光旖旎,是众多鱼类和水鸟的栖息宝地,同时也是暗纹东方鲀和刀鲚的国家级水产基因库,刀鲚属于河豚的一种。为了维护长江生态,国家在2019年2月1日下达禁令,禁止捕捞长江刀鱼,并于2020年1月1日全面启动长江“十年禁捕”计划。
在强制规定面前,仍有一些不法之徒冒险行事,58岁的渔业养殖者张某就属于这类人。2019年7月到2020年7月期间,张某会同一些已领到退捕渔民补贴的无业前渔民以及若干务工人员,总共十八个人,时常在深夜驾驶渔船和快艇,前往扬中园博园水域进行非法捕捞活动。张某等人不仅数量众多,而且捕捞工具种类繁多,各式各样:四月至五月期间,他们几乎每个晚上都使用网孔仅两三厘米宽的三层刺网捕捉刀鱼;到了六月,他们改用地笼网捕捞江虾;针对无鳞鱼类,他们专门买了无鳞机来处理;而对于有鳞的鱼类,则采用了更划算、更省事的拖网和电抄网进行捕捞。他们多数是渔民出身,捕捞时分工明确:有人掌舵,有人使用拖网、电抄网等被禁止的工具,有人专门负责捡拾渔获物。他们有时两艘船并排,拉着长达百米、宽约三米的大网在江面上来回移动,有时同乘一船,用电器将周围的鱼电得失去知觉。使用拖网和电抄网的地方,几乎没有鱼虾能逃过这一劫。经过三四小时的忙碌,他们趁着天色暗下来时带着满满的渔获物返回。船只停泊之后,他们马上联系了经营海产生意的刘某来“提货”。刘某“进货”之后,又抬高价格转卖给了嘴馋的姚某等八位顾客。姚某等八位顾客清楚这些江鲜是长江非法捕捞所得且价格昂贵,依然踊跃购买,满足口腹之欲。
公安部门根据民众反映的情况,从2020年7月31日持续到2020年9月24日,先后将26名涉嫌违法的人员抓获。执法人员在现场不仅查到了张某等人私自准备的6艘捕鱼船、3艘高速船以及70多件各类禁用捕捞工具,还在张某住所发现了数十公斤尚未出售的捕获水产。
根据办案人员透露,这起案件是镇江当地近些年处理过的,涉案人员数量最多、捕捞到的渔获体量最大、使用的作案工具种类最全、非法买卖网络相对稳固、社会危害性最严重的一次非法捕捞事件。由于案情重大且错综复杂,此案已被公安部纳入“长江禁渔2020”第二批次重点督办名单。
厘清犯罪事实精准打击刑事犯罪
镇江市金山地区的检察机关专门负责长江航运相关的检察事务。接到公安部门关于案件的通报之后,该院立即委派副检察长吴爱民以及员额检察官宁辉提前参与案件处理。他们与办案人员先后三次磋商,并且对于部分捕获水产品种类及价值难以判定、查获的捕捞工具是否能够被视为禁用工具等事项,给出“依据当事人陈述和案内影像等材料精确判定捕获水产品种类”“对相关捕捞工具实施专业评估”等十项协助侦查意见,全都得到了接受。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日,此案交由镇江市金山地区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工作。案情虽然早有涉猎,但案件本身的错综复杂仍令负责查处的检察官倍感困难:涉案人员高达26位,实施违法行为的次数超过百次,每次作案的人员构成、使用的工具、捕捞的方式、选择的地点以及捕捞的量等几乎都有不同,再加上案件发生的时间间隔久远,违法行为的次数又多,导致涉案人员对于作案经过、利益分配等细节的陈述也相互矛盾。
弄明白每件具体事情,确实需要耐心和精力,非常考验人的脑力,也相当耗费体力。宁辉表示,针对那些疑问,团队按照时间顺序,逐条查明了每次非法捕捞的参与人员名单,以及所使用的船只和捕捞工具,还有实施犯罪的具体地点和手法,并记录了渔获物的数量和种类,查清了销售途径和买家,统计了销赃的总量,分析了分配渔获物的方式和分配结果,然后逐条整理了证据,用表格呈现出来,通过核对资金流转记录和财务凭证,并推算出销赃时的价格,最终计算出了张某等人实际捕获的渔获物重量,并明确了每个涉案人员应该承担的责任。”
数十份清单和八万字的核查材料中,每名涉案者的渔获分量、涉案数目、赚取状况等都清晰可见:张某等十七人总共作案一百三十八回,非法捕捞水生生物两千九百公斤以上,非法赚取三十余万元,每人参与捕捞水生生物从两千零四十六公斤到七十六公斤各有不同,赚取从七万九千元到四十元不等;刘某花十三万六千元从张某等人处购入七百八十五公斤水生生物,转手卖出后赚取大约三万元;姚某等八人从刘某那里买入若干水生生物,支付费用从三万元到九千元不等。
查清案件细节之时,处理认罪认罚等事务也在同步开展。通过检察官们反复进行法律解释和劝导,大部分涉案对象表现出认罪认罚的态度,并在律师监督下主动签署了认罪认罚的确认文件。因为姚某等八名人员的违法情节较轻或者接受的赃物价值未达到犯罪门槛,该法院依照规定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决定对姚某等八人不予起诉。那一年三月一日,姚某以及另外七个人已经向渔业管理机构支付了将近九万五千元的生态损失补偿费用,紧接着三月十九日到四月十三日之间,司法警察机构依照法律监督机关的提议,分批对姚某等八个人实施了行政拘留两天到四天之间、经济处罚五百元到一千元之间的惩戒措施。
2021年2月3日和8月19日,该司法机构先后两次将张某等十七人以涉嫌违法捕捞水生动物罪名提起诉讼,同时以涉嫌藏匿、转移犯罪收益罪名对刘某提起诉讼,并提出了固定刑罚的量刑意见。2021年6月2日、9月22日和10月19日,法庭分别进行了三次庭审,所有被告人均表示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最后,审判机构完全接受了起诉机关所提出的违法情节及惩戒方案,同时实施了前面所说的裁决。
倾力守护这一汪江水
镇江依托长江而立、凭借长江得名、依靠长江发展,早在2017年10月就率先于全国颁布了专门针对长江沿岸资源保护的区域性法规,还将长江中游的扬中段暗纹东方鲀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区域划定为重点保护范围。镇江市检察院在金山地区检察院着手处理这起刑事案件时,就明确扬中市检察院承担起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任务,该检察院负责对非法捕捞长江水产品的张某等17人进行诉讼,扬中市检察院正是案件发生的所在地。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一日,扬中市检察院聘请数名省渔政执法专家库人士组建专项小组,针对张某等十七人违法捕捞水生生物所引发的生态破坏展开鉴定。专家小组依据渔业法规条文,参照检察部门提交的资料,于2021年7月6日给出了专业判断,把张某等十七人违法捕捞所造成的自然资源补偿金,计算为119万多元。
二零二一年七月和八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先后颁布了《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以及配套的实施细则,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规定省内资源环境方面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统一由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起诉。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扬中市人民检察院将此案转交给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二零二二年二月十日,南京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张某等十七人,就其非法捕捞水产品所造成的自然资源修复开支,以及相关的鉴定与评估开销,共计一百二十余万人民币,承担连带性的经济补偿责任。
镇江市检察机关的工作范围不止于案件处理,还通过多种途径保护身边的江水及其中的生物:检察官们运用无人机对长江水面进行监视,与相关部门合作进行了三次巡查执法,通过发出检察意见促使相关机构增加执法工具、加强工作人员、安装更多江边高清监控、张贴禁止捕捞和垂钓的告示……自2021年起,镇江市长江流域的非法捕捞案件数量减少了大约百分之三十,并且没有再出现团伙式、大规模的非法捕捞行为。该市司法机构也屡次会同公安、渔政等相关单位前往事件发生区域执行增殖放流任务,一直致力于维护长江生态系统的改善。
(本报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高光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