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过户需要的步骤如下:
办理摩托车过户业务时,必须预先备齐所有必要文件。具体而言,需要提供车辆原始凭证,产品合格文件,购置税缴清凭证(免税者须附免税文件),交强险单据,以及买卖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
备齐相关文件,便能够驾驶摩托车,前往当地车辆管理部门,完成产权转移的申请流程。
在车管所大厅办理业务时,首先要去领取机动车检验申请单和机动车注册转移登记申请单,然后按照上面的说明把这两张申请单填写齐全。
把摩托车挪到规定地点,由专业人员负责检查车辆、拍摄照片,还要提取车架编号。检查完成后,倘若所有项目达标,工作人员会在车辆登记文件上签字盖章,然后把信息录入数据库,另外让车主支付相关过户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摩托车不能过户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重量、乘员人数的;
2、达到报废年限的;
3、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
4、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5、申请车主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
6、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部门对车辆有质疑的;
7、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8、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9、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未满的。
依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七条,若要申请变更登记,必须让机动车通过检验,并且要递交这些文件: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进行发动机、车身或车架的更换,必须附上车辆安全检测的合格文件;
出现车辆整体故障需要调换时,同样要遵循第十二条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材料作为依据。
车管部门需在受理申请后二十四小时内,核对车辆信息,审核所递交的文件材料,于登记本上标注变更内容,并取回原行驶许可证明,办理新的行驶许可证明。若涉及车辆牌照需重新核发,车管部门将同时收缴旧牌照和行驶许可证明,发放新的牌照和行驶许可证明,并确认车辆检验合格状况。
小型微型私人用车若需更改车身涂装并办理变更手续,当车辆未在注册地时,可向其停放地的车管部门递交申请,停放地的车管部门会依照规定对车辆进行检验,核实所递交的文件资料,并将车辆检验的电子记录传送至注册地的车管部门,注册地的车管部门会按照规定进行再次确认,并签发行驶许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