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萍称云海肴侵权索赔百万

日期: 2025-10-01 12:04:05|浏览: 2|编号: 14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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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云海肴·云南菜”什刹海分店照搬了歌舞剧《月光》系列搞装饰和陈列,云南杨丽萍信息科技发展公司把这家店的经营者告到法庭,要求赔偿一百万。前天,这个案件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

《月光》制成屏风墙画

杨丽萍:云海肴餐厅侵权

二零一七年九月,杨丽萍企业相关人员察觉,云海肴餐厅未获授权,为获取商业利益,私自在其经营的“云海肴·云南菜”餐厅什刹海分店里运用了那件有争议的艺术品《月光》进行广告推广,把该艺术品制作成剪影屏风、墙面图案、间隔物等,当作餐厅核心装饰的一部分,放置在餐厅容易被看到的地方供人观赏,并且在“云海肴·云南菜”的官方网站和微博上,未经允许使用了那件有争议的艺术品进行网络信息发布。

杨丽萍指出,她合法拥有相关系列作品《月光》的著作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等知识产权。该作品包含舞蹈、摄影、美术、电影形式,以及类似电影摄制手法创作的多种类型。三被告没有得到权利人允许,为了赚钱,他们自己把经营的重点是“云南菜”的餐馆里大量用了那部作品,这种行为非常严重地损害了原告的著作权。

这些行为导致公众产生混淆,以为三被告经营的“云海肴·云南菜”什刹海店与杨丽萍有合作关系或广告关系,从而造成误解,进而让三被告在竞争中获益,这显然是不正当竞争的表现。

要求审判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责令三方即刻终止于其经营管理的“云海肴·云南菜”食肆什刹海分店运用原告拥有著作权益的系列画作《月光》的侵权举动,并销毁所有相关侵权物品;三方须即刻停止在“云海肴·云南菜”餐厅什刹海分店利用系列画作《月光》实施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另外补偿原告经济损益及适当开支合计壹佰万元整。

装修为凸显云南特色

被告:“三道弯”不具独创性

针对杨丽萍公司提起的法律诉讼,心正意诚公司以及云海肴什刹海分店聘请的共同法律代表指出,云海肴餐厅始终着力展现云南地域特色,其内部装潢、播放的葫芦丝乐曲以及佩戴彝族服装的员工,均旨在强化云南的民族文化氛围。

另外,心正意诚公司代表透露,舞蹈作品的关键在于动作的连贯,杨丽萍的舞蹈之所以获得保护,是因为其体现在舞蹈的编排构思,这并不代表杨丽萍对某个具体动作拥有版权。杨丽萍或许对某个动作有独特之处,但餐厅《月光剪影》的艺术品所借鉴的动作,其实是孔雀舞里常见的“三道弯”,这种动作在许多著名舞蹈中都能见到,应该被看作是公共资源的一部分。

杨丽萍公司对三家机构提起法律诉讼,心正意诚的律师团队做出回应,指出什刹海门店仅由心正意诚什刹海分公司承担装修与装饰责任,其余两家机构从未介入其中。心正意诚与云海肴均属于餐饮行业,与杨丽萍公司并无竞争关联,两者差异显著。心正意诚的律师强调,心正意诚及其云海肴餐饮业务并未实施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赔偿。

关于杨丽萍公司指控云海肴门店经过装修,容易让顾客产生误会,以为杨丽萍与该店存在合作关系一事,心正意诚什刹海公司的代表回应称,店铺里展示的所有剪影都没有包含杨丽萍的名字、形象以及她的艺术作品,在得知网友指出这个问题后,门店立刻进行了说明,强调杨丽萍和该店之间并没有业务往来。心端正,意真实,什刹海公司相关人员说明,店铺不存在任何不正当竞争的动机。

该案当庭未宣判。

事件核心

原告 杨丽萍担任法人的云南杨丽萍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心正意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云海肴餐厅经营者)

北京心正意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什刹海店(分支机构)

云海肴(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管理者和经营者)

事情是 原告声称 云海肴·云南菜 餐厅的什刹海分店 把那件作品 制作了剪影屏风 和墙画 以及隔断 这些都用作餐厅主要的装饰物 放置在餐厅非常突出的地方 还用它来做商业宣传 这样就侵犯了著作权

被告提出异议,称餐厅《月光剪影》美术作品所展示的动作都属于孔雀舞里的基础姿态“三道弯”,这种姿态在其他许多著名舞蹈作品中也能见到,因此不构成对杨丽萍著作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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