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南京消息 记者薛庆元报道 近日,一位女士就某商家的提货券问题向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诉,称自己持有的该提货券一直没用,今年1月去店铺消费时,工作人员告知该券已经失效,不再有效。这位女士对此表示反对,强调自己是用钱买来的提货券,如果过期就作废,这种做法不合理。
经过核实,这份提货券包含三种礼盒的搭配,上面写着使用期限到2021年12月31日为止。商家透露,现在有些礼盒的商品已经更换了,他们能够给蒋女士出售等值的替代礼盒,蒋女士同意了这个方案。
梁溪区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士说明,提货券可视为买卖双方间的一种简略交易凭证,若买家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取货物,其提货资格将终止,但这不代表其所有权也随之消失。此外,提货时间由商家自主设定,这在某种程度上减轻了商家的义务,却增加了买家的责任,对买家来说有失公允。所以,如果取货时间已过,而且店家已经没有货了,就应该给顾客换购价值相同的其他商品,或者直接把钱退给顾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