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市民周先生来电陈述,2月17日,他在元祖食品(中山路店)购买了两块三角形状的蛋糕,外加一些别的点心,总共花费68元,其中使用了60元的优惠券,另外支付了8元现金。尝第二个蛋糕时觉得口感有些异常,随即第二天早晨就出现肠胃不适,接着我检查了蛋糕盒盖子,发现印着制造时间是二月九日,有效期截止四月八日,同时盒底还写着推荐食用日是正月二十二日。随后周先生前往店铺交涉,商贩提出赠送两个价值合计一百元的礼品,但他最终没有接受。
接着,记者联系了元祖蛋糕店,当天售出蛋糕给周先生的店员姚女士表示:蛋糕的包装上确实有两个有效期,上面是上海厂家标注的,下面是货物抵达青岛后贴上的,前者指零下十八度的储存期限,后者指冷藏或常温下的有效期,两者并不矛盾。该店的货源每周四从上海运抵青岛,每次进货都有存根记录。姚女士指出周先生是在进货次日晚上购买的蛋糕,蛋糕品质完全没问题。那个标签上的保质期‘1月22日’,确实是我弄错了,因为标签上的日期都是店员操作完成的,当天我负责柜台,在操作打码时错误地把‘2’写成了‘1’,也就是说周先生在2月22日前享用蛋糕都无需担忧。21日晚上19时左右,记者收到周先生反馈,对方上门致歉,承认是工作人员贴错标签,产品本身无瑕疵,双方已达成和解,对方退还了周先生购买蛋糕的款项,另赠送300元礼品券作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