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休一除夕算加班吗
不属于加班范畴,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雇主有责任确保员工每七天至少享有一天休息时间。
第四十四条 出现以下状况时,雇主需参照下列规定标准,给予超出员工常规工作时长薪资的相应报酬:
在要求员工加班的情况下,应给予不低于原工资一百五十倍的补偿,作为报酬发放。
如果休息日让劳动者工作又无法提供调休,就要支付不低于原工资两倍的报酬。
在法律规定的休息日要求员工加班的,要给予不低于原收入三倍的补偿金。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271号
公司以及某些不适用整体工作制的事业机构,是否能够不遵循“每周两日休息”制度,改为安排每周六天工作,并且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六小时四十分
依照《劳动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要求,我国当前推行劳动者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体系。条件允许的公司应当实施标准工时体系。部分单位因为业务类型和制造特性无法采用常规工作时间安排,需要确保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个钟头,每七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个钟点,并且每周至少有一天休息时间。
此外,依据部分单位的运营状况,可以推行弹性工时制和周期性工时制,这两种制度需要按照劳动部《关于单位推行弹性工时制和周期性工时制的核准办法》(劳部发503号)的规范进行审批程序。
年三十的加班费用,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处理,具体来说,市民若是正常八小时白班,则无加班费,若是除夕夜工作,且时长超出八小时,就属于加班,单位需支付150%的报酬,但若公司采用综合计算或不定时工作制,并且已经获得劳动部门批准,则可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