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各个市、区的住建局(委),工业园区综合管理局,高新区城市管理局,市监察所:
按照江苏省公安厅所发《全省电动三、四轮车规范管理集中整治行动方案》,也就是苏公交〔2024〕18号这份文件的要求,去配合展开电动三、四轮车的分类清理淘汰工作,促使未被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四轮车,也就是以下简称的非标车辆退出,以此来补齐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短板弱项。请各地,各部门,按照“人持证、车有牌”标准,对使用非标车辆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使用违规低速电动车用于绿化工程建设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使用违规低速电动车用于绿化工程养护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使用违规低速电动车用于值勤执法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于4月25日前,将相关车辆使用摸排情况电子版报送至我局,将相关车辆使用摸排情况盖章件报送至我局,如无相关情况也请书面盖章反馈。
联系人:朱奕凡,联系电话: ,邮箱:。
附件:全市绿化行业电动三、四轮车使用情况摸排表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