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林造发〔2013〕27号
各个省份,以及自治区,还有直辖市的林业厅(局),还有内蒙古地区,以及吉林地区,还有龙江地区,还有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了能够加快推进珍贵树种培育这项工作,尽可能充分地发挥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所具备的引领示范作用,进而进一步去调动各地发展珍贵树种的那种积极性,以此来增加珍贵树种资源,并且提高森林质量,我局制定了《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管理办法(试行)》,现在将其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有序地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积极主动地去申报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还要指导已经批复的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好好做好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工作。在执行过程当中如果出现了某些问题,请与我局造林绿化管理司进行联系。
林 业 局
2013年2月25日
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部分情况是,有这样一条规定,其目的在于,要加快推进珍贵树种培育工作的进程,做到充分有效地发挥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所具有的引领示范作用,进而进一步去调动各地发展珍贵树种时所蕴含的积极性,达成增加珍贵树种资源数量的目标,实现提高森林质量级别这样的结果,依据造林绿化、森林资源管理等相关规定,从而制定了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的申报工作,以及建设工作,还有管理工作。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市,这里的市指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其申报工作、建设工作以及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县,是按行政区划确定的县(旗)、县级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地级市所辖区,重点国有林区林业局,以及县处级国有林场。
第四条,本办法里所指的珍贵树种,是《中国主要栽培珍贵树种参考名录》(办造字〔2008〕30号)当中的树种。
第五条,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是指这样的一种存在,即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相关工作,其在珍贵树种培育方面业绩十分突出,达到了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的申报条件,此申报条件见于附录1,它是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继而确定下来的,是具有推广示范价值的先进典型。
第六条,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的产生,实行申报核验确定制,申报进行后要对其核验,之后才确定,申报核验确定工作,每3年开展1次。
第七条,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建设管理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依照发展生态林业、民生林业、木材战略储备的总体要求,围绕制度保障、资源培育、科技支撑、资源保护、生态文化、示范价值等方面内容,推进珍贵树种培育工作,为增加珍贵树种资源、提升珍贵树种培育水平探寻方法、总结经验、树立典范。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规章制度健全,政策机制好。确切地贯彻施行国家以及地方林业建设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与之相关的制度建设完备配套;极为重视珍贵树种培育事务工作,科学地编制并颁布施行珍贵树种培育规划或者实施方案,把珍贵树种培育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范畴;组建领导小组,存在专管人员以及稳定的技术队伍,职能分工清晰明确,责任落实精准到位;政府对珍贵树种培育扶持有力度,政策机制良好,制定并出台鼓舞、扶持珍贵树种培育的优惠政策,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构建况且有效地执行珍贵树种培育计划、资金使用、作业设计、组织施工、质量监督、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管理规范。
第九条 资源培育成规模,培育质量好。此地建有珍贵树种种苗繁育基地,该基地能够繁育出适合当地进行栽培的主要珍贵树种苗木,进而满足本县对于珍贵树种培育的需求,还能够为周边地区发展珍贵树种提供优良种苗;其珍贵树种培育规模具备相当大的程度,在秦岭、淮河以南的南方地区全县培育总面积达到3万亩以上,于秦岭、淮河以北的北方地区相应达到5万亩以上;其培育类型以及模式呈现出多样的势态,与此同时资源培育质量较为优良,在近3年当中珍贵树种人工造林(更新)合格率达到90%以上,并且保存率达到85%以上;所培育的珍贵树种林分结构合理适中,混交林比例高于30%,林木呈现出长势旺盛的态势,健康状况处于良好的情形;其抚育管护较为规范,各项措施相应落实得十分到位。
林业主管部门在县级,建设单位等,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关系,是科研与技术协作的那种关系,新技术、新成果,在珍贵树种培育里,推广应用是比较普遍的;承担规划和作业设计的单位,其资质要达到丙级,(这里说含丙级)以上,规划是科学规范的,作业设计要符合《珍稀树种培育作业设计规定》(办造字〔2008〕30号);采种、育苗、整地、栽植、施肥、病虫害防治、抚育管理等,这些珍贵树种培育技术,是成熟的,有高的科技含量,还有高的集约化程度。
第十一条,格外注重资源保护,且保护的成效相当不错。珍贵之树种,其天然林分保得周全,重要群落亦无损伤,古树名木更是保护得极为良好,那些树龄达100年之上或者胸径有100厘米以上者,此类珍贵树种之中的古树名木,资源明晰且都得到了挂牌予以保护,主要的乡土珍贵树种,种类收集已然达到90%以上 。
第十二条,生态方面的意识表现出很强的态势,在社会范围内营造出了不错的氛围。媒体所开展的宣传呈现出广泛且深入的状况,科普相关工作做得扎实且具备效果,公众对于生态保护所形成的意识很强,将保护以及培育珍贵树种变成了地方上的一种共识,同时也成为了一种传统,珍贵树种能够在城乡范围的造林绿化工作里获得普遍的运用,还建成了一批具备特色的生态文化的示范单位,进而树立起了良好的生态形象。
第十三条,其辐射带动力强劲有力,示范推广所产生的效果相当良好。于珍贵树种培育的组织管理层面、政策机制范畴、培育技术领域以及产业发展方向等多个方面,均创造出具备独特特色的模式以及积累了丰富经验,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对于区域珍贵树种培育以及全国珍贵树种培育,还有产业发展而言,具备显著突出且效果十分明显的推广示范作用。
第三章 申报、审核、确定
第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在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查以后,会一级一级地朝着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去提交关于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的申请材料,这个申请材料要求在3000字以内,其主要内容涵盖珍贵树种培育的情况,以及主要取得的成就和经验等,与此同时,还要附带以下三个附件:
(一)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申报审核表(见附录2);
(二)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自查核查表(见附录3);
(三)珍贵树种培育专题片(12-15分钟)。
县级单位进行申报,第十五条所说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针对这些申报县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展开审核工作,依据申报设定的条件展开实地核验行动;按照核验之后得出的结果,对于那些达到申报条件的情况,提出推荐性质的意见,在申报对应的年度的4月底之前,通过厅(局)的文件形式上报给国家林业局。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其内容主要涵盖示范县珍贵树种培育工作的开展状况,还要依次排列出拟推荐上报的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名单,并且要附上以下五个附件:
(一)县级申请材料;
(二)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申报审核表;
(三)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自查核查表;
(四)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省级核验报告;
(五)县级珍贵树种培育专题片(12-15分钟)。
第十六条,国家林业局设立了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针对省级推荐上报的示范县,会依据申报条件,充分考量自然地理状况、区位条件、适宜树种以及典型性、代表性等多方面因素来展开审核。如有必要,还会安排专家进行实地核验。之后,提出审核意见以及候选示范县名单。最后将相关内容提交给国家林业局审核,审核通过之后发文予以确定 。
第四章 建设与管理
获取资格后的示范县,要依据规划以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珍贵树种培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搞好宣传发动,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政策机制,依靠科技支撑,开展技术培训,严格规范管理,强化培育措施,探索培育模式,总结培育经验,持续提升示范建设水平。
第十八条,国家林业主管部门,以及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按照相应程序,针对符合投入方向的示范县珍贵树种培育情况,给予资金方面、政策方面等一系列支持。重点支持的是,建设主体清晰明确的,林地林木权属清晰明了的,地块相对集中且连片的,树种选择恰当适宜的,集约化程度较高的,管理方面规范的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基地建设。
第十九条,开展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基地建设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需落实好示范基地建设主体。要严格依照国家基本建设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推行示范基地建设法人负责制、合同制、报账制这种管理制度,以此确保示范基地建设质量 。
对于示范县中的林业主管部门而言,其需要按照相应要求,及时去组织编制作业设计,之后上报给省级的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国家计划下达之后,省级的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在3个月内完成作业设计的批复事宜。一旦作业设计被批准了,那就不可以随意去进行变更;在确实存在需要变更作业设计的情况下,必须要上报给原审批部门,并在获得批准之后才可以实施。
二、示范基地建设单位需严格依照批复的作业设计来施工作业,搞好施工过程当中的监督管理,按时且保质完成建设任务;依托科技支撑单位去推广先进科技成果以及实用技术,探索构建科学的培育模式与适宜的政策机制;要严格执行中央资金管理规定,专款专用,不准挤占、截留、挪用;针对不同立地区域条件、培育模式、造林树种、培育目标等,做好林木生长、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观测记录,总结示范建设成效与经验,纳入示范县建设年度工作总结里,及时上报相关信息;要在示范基地建设区域树立“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基地”这类标牌;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确定专人来负责,对示范基地建设情况如何,按照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分门别类去建立档案。
第二十条,由国家资金予以支持来营造的珍贵树种示范林,得严格去执行森林培育以及采伐相关规定,除了国家以及地方工程建设占用征收征用这种情况之外,在林木达到成熟以前是不可以进行主伐的。以林苗一体模式培育而成的珍贵树种林分,林木移植需要科学且合理,移植之后的林分,必须要保留适宜的密度。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所负责的工作包括,做好示范县珍贵树种培育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好示范县珍贵树种培育的指导服务工作,做好示范县珍贵树种培育的检查监督工作,这些工作属于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的职责范畴。获得示范县资格的县级人民政府,需在每年12月10日前,逐级向市、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送工作总结。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在每年12月15日前向国家林业局报送全省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工作总结 。
第二十二条,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实行动态管理。示范县确定3年后,国家林业局要依据本办法,以及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成效考核评价办法(另行制定),还有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基地投资计划、示范县珍贵树种培育规划等,对示范县建设成效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合格的,保留示范县资格;考核结果较差的,限一年内整改;整改后仍然较差的,取消示范县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对于那些自然条件良好的情况,地方政府予以重视,群众积极性颇高,珍贵树种培育成效出色,辖区内超过三分之二的县、区、市、旗达到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申报条件的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其人民政府能够参照本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条件以及程序,申报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市,此地级市为地级。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附录:1.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申报条件
2.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申报审核表
3.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自查核查表
(以上附录略,详情请登录林业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