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进行了审议,通过一项条例,名为《云南省古茶树保护条例》,此条例还被简称为《条例》。该条例明确作出规定,禁止外国人在云南省行政疆域范围内进行采集,或者收购古茶树的种植材料,或者收购古茶树的繁殖材料。并且,《条例》会从2023年3月1日开始施行。
世界茶树起源地以及种质资源多样性中心是云南,这里古茶树资源极为丰富。《条例》清晰地把云南省行政区域里树龄100年以上的野生茶树还有栽培型茶树归入保护范畴,并且规定行政区域内存在古茶树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把古茶树保护纳入国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全面统筹资金用以古茶树的保护、管理、研究 。
同时,《条例》另外规定,于古茶树保护范畴之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之举,开展开发建设旅游项事宜,实施探矿、采矿行为,开展科学研究、考察、教学实习、影视拍摄等各类活动时,均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且要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举措,以此避免古茶树遭受损害。
与此同时,《条例》对6种危害古茶树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予以禁止,这其中涵盖了擅自砍伐古茶树,擅自移植古茶树;对古茶树进行刻划,对古茶树进行折枝,对古茶树进行挖根,对古茶树进行剥皮;于古茶树保护范围内使用危害古茶树的生长调节剂,于古茶树保护范围内使用化学除草剂;破坏古茶树保护范围内的伴生树木,或者在古茶树保护范围内种植影响古茶树生长的经济林木,或者在古茶树保护范围内种植影响古茶树生长的农作物;在古茶树保护范围内挖沙,在古茶树保护范围内采石,在古茶树保护范围内取土,在古茶树保护范围内使用明火,在古茶树保护范围内排放废气,在古茶树保护范围内排放废水,在古茶树保护范围内倾倒废渣,在古茶树保护范围内堆放废渣;擅自移动古茶树保护标志,擅自破坏古茶树保护标志,或者擅自移动古茶树挂牌,或者擅自破坏古茶树挂牌。
《条例》还明确指出,禁止外国人,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采集古茶树的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种植材料,或者收购古茶树的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繁殖材料。若违反规定,将由县级以上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古茶树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还将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所收购的古茶树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并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