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彭州天价乌木案二审 归属之争又有新证据

日期: 2025-12-14 16:05:37|浏览: 6|编号: 16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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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吴高亮出示3项新证据

就在昨天上午9时的时候,“彭州乌木案”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开庭了。吴高亮是在大姐以及三姐的陪同之下前往省高院的,然而另一个原告吴高惠却并没有到达现场。

在案件庭审这场活动当中,吴高亮拿出了3项全新的证据,以此来举证乌木出土的位置处于(二姐吴高惠所拥有的)承包地范围之内。历经了时长达到1个多小时的庭审活动之后,省高院做出了择选日期进行宣判的这样一个决定。

争议

两点申诉 希望民事请求和行政行为一并审理

2012年春节那段时间,吴高亮在通济镇麻柳河17组的河段那儿发现了乌木。通济镇政府知道了这件事情以后,把发掘出来的乌木从出土的那个位置拉走,紧接着就宣称乌木归国家。今年1月16日,成都中院针对乌木案给出裁定,驳回了吴高亮的第二项起诉,该项起诉是关于确认孳息在二原告承包地,并且由原告发现发掘的7件乌木归原告所有的,同时还驳回了吴高惠的全部起诉。但是一审判决对于乌木的发现者、发掘者以及发掘地点是不是能决定乌木归属,并没有给出判定。

在此次省高院庭审期间,上诉人吴高亮针对此情形提出了两点申诉,其一为通济镇政府把发掘出的乌木拉离出土位置这种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其二是乌木的归属究竟归谁,是国家还是个人?吴高亮的代理律师张敏作出解释称,通济镇政府将发掘出的乌木拉离出土位置属于一次行政行为,而乌木归属属于民事请求。对于本案能不能对乌木所有权一并进行审理的问题,张敏表明,因为此次行政行为和民事请求关系紧密,所以希望能够一并审理。

现场

提交新证 举证乌木出土位置为承包地范围

开庭审理期间,被上诉人称为上诉人的这位人员,名为吴高亮,其提交了全新的证据,以举证乌木出土位置处于作为承包地范围的地块,该地块属于二姐吴高惠 。

首先,吴高亮代理律师张敏感言,曾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勘验的那所谓吴高惠的承包地,经证实乃是他人的宅基地,而在此之前,通济镇政府一审所出示的证据,其拍摄时间是处于修建房屋之后,吴高亮拿出了周玉福和岳崇斌在2008年的“彭州市住房建设申请表”,以此来证明那所谓吴高惠的承包地,通济镇政府已批准他人建房,针对这一新证据,被上诉人代理律师董镇武觉得,上诉人所提供的关于周玉福的证据与本案并无关联。

其次,吴高亮以及吴高惠,多次向彭州市政府、农业局还有通济镇提出申请,目的是确定吴高惠承包地的位置。吴高亮讲,以前二姐的承包地面积是4.86亩,在发掘乌木之后,再次测量时就已经少了0.5亩,他们寻思着要弄明白这少掉的0.5亩去了哪里。吴高亮还说,此前历史洪水的水位并没有超过承包地,然而现在乌木被挖掘之后呀,地都被挖得下沉了。一直到此次庭审之前,收到了彭州市农业局和通济镇给出的回复表明“没有权力处理这份土地补漏申请”。针对于此,被上诉人代理人又一次表明,申请书同样与本案没有关联。

最后,吴高亮拿出一张光盘,称这是用以确定乌木所在位置与承包地是否存在关联最为有力的证据,“被告人代表通济镇镇长郭坤龙在乌木出土之后,也清晰表明乌木上面存在着附着物。”这份资料并没有在法庭上进行播放。

抗辩

书面证明 上诉人称一审勘验不合法

在中院一审期间,通济镇进行了两次举证,一次是彭州市水务局作出的说明,另一次是国土局给出的说明,上诉人代理律师张敏觉得,“水务局已然承认麻柳村河段不存在任何与水位有关的资料;国土局所举证据却跟宪法相互抵触。”。

一审判决驳回来自吴高惠的全部起诉,吴高惠对此也表明自己不服。上诉人代理律师是张敏,其称一审勘验不符合合法规定,“当时存在两次勘验情况,法院并非去邀请 17 组的村民来作证,反而是去请 18 组互不相干的两位村民进行指认然后签字。”针对此情况,被上诉人代理人表态说明,第二次勘验的时候,中院有通知吴高惠到达现场,然而她却并没有到达现场。“中院在勘验当天通知吴高惠之后,她即刻从新都往回赶,当她赶到之时,中院的人员已然离开现场。”吴高亮如此辩解说。

在这次庭审期间,吴高亮讲,那两位参与18组作证的村民,如今已给出书面证明,表明此前勘验签字没有法律效应,而且,吴高亮现已收集到17组,涉及13户村民,关于承包地和乌木归属的共同证明,上诉人代理律师张敏觉得这属于2/3多数认定,。

对话

就算判给国家,至少要给我200万

7月去年,彭州市国有资产办公室宣告,乌木归属国家,彭州市给予发现者5万元奖励,镇政府给予吴高亮2万元奖励,总计7万元,针对此情况,吴高亮并未接纳 。

吴高亮透露,今年2月,有中间人来找他调解,该中间人说自己是代表政府来的,当时称要在原有奖金的基础上提高10倍,总共给到70万。这个中间人是麻柳村的现任村支书,此次调解再次被吴高亮拒绝。吴高亮表示,就算乌木最终判给国家了,那也至少该给他200万的奖励。

被上诉人代理律师董镇武称并未听说过此事。

担忧

诉讼期限将至下次告谁成难题

就这次庭审的结果而言,吴高亮声称这对于自身来讲是相对较为有利的,“表明之前一审所做出的判决应当是存有问题的呀。”。

被问到要是此次上诉最终结果仍是维持一审裁定时该如何做,吴高亮称会接着找检察院抗诉。只是,他心存一些忧虑,乌木从出土直至如今已有一年半时间了,“通济镇政府仅仅认可保管,乌木依旧没有归属,要是法定民事诉讼的2年期限到了,然而案子却还没审结,那就找不到被告了。”吴高亮笑着说,“他们讲乌木归国家,难道我要去起诉国家?”。

天府早报记者钟帆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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