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天价乌木”归属案昨天开庭

日期: 2025-12-14 19:03:11|浏览: 2|编号: 16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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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高亮接受记者采访 记者陈曦

成都中院,也就是四川省的相关法院,本是备受关瞩的四川省“彭州乌木案”审理之地,于今天下午开启了庭审,此庭审由人民网成都11月27日电报到(记者为陈曦)。然而,针对饱受争议的乌木所有权这一问题,在本次庭审当中并未涉及,而这一问题将会成为下次开庭加以审理时备受关注的重点。

农民发现乌木被政府拉走

今年二月初,在四川省彭州市通济镇麻柳村,农民吴高亮于姐姐吴高慧的承包地里,无意间看到一截长度约六十七厘米的黑木头。经过专家鉴定,被认定为乌木,并且是乌木当中极为珍贵的金丝楠木。二月九日,吴高亮找来挖掘机挖掘这些乌木。经过历时将近六个小时的挖掘,乌木的整体显露了出来。就在这个时候,通济镇政府忽然来人责令其停止工作,并告知乌木归国家所有。随后,所有乌木被镇政府运走了。

在7月26日的时候,吴高亮是通过一纸诉状,把也就是将这个通济镇政府给告上了法庭。原因在于或者是因吴高亮向当地政府索要那400万元奖励的时候毫无结果,立案之前的调解竟然是最终宣告失败了。在3个月之后的今天,成都中院开庭对这个案子进行审理了。

吴高亮:希望此案能成为标志审判

在庭审之前,吴高亮于成都中院大门那里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吴高亮讲道,这次出庭存在四个诉求,其一乃是请求认定通济镇政府存在非法行政此类行为,其二是请求确认七块乌木归原告那方所有,其三是请求把乌木归还给原告,其四是鉴于通济镇政府保管不力致使乌木价值遭受损失,所以向其索要一万元的象征性赔偿。“只要法庭能够公正进行审判,判给谁我都会感到高兴。关键之处在于要通过对此案的审理,能够成为往后类似案件的一个全新标志。”。

吴高亮的代理律师张敏向记者讲,通济镇政府所依据的是《民法通则》相关条款,也就是“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属国家所有。接受单位应当针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予以表扬或者物质奖励。”关于乌木应当怎样去认定,该适用哪些法律依据,张敏表明我国法律至今没有贴切条文可供参考,这也是此类事件不断发生,且全社会又普遍予以关注的重要缘由。

乌木埋藏地究竟在哪里?

本次庭审于13点20分起始了,一直到17点20才终了。原被告双方针对本案关心的焦点当中那个,也就是乌木埋藏地到底是本案主要人物吴高亮的姐姐吴高慧的0025号地块,还是通济镇麻柳村的公共河滩地或者河道内,展开了激烈的交锋。然而都没有拿出能让法庭完全相信的有力证据。

被告秉持这样的观点,乌木发现所在之地是处于当地的河道范围以内,往多了说,也仅仅能够算作是河滩地的范围之内,并不是处于吴高慧所拥有的承包地里面。然而,吴高亮对此却坚决认定,乌木的绝大部分是掩埋在吴高慧的承包地里面,仅仅只有极少的一部分是掩埋在水沟里面。尽管被告在法庭之上提供了彭州市卫星土地遥感分布图,可是原告对此并不予以认可。

至于那存在诸多争议的乌木所有权相关问题,此次庭审并未涉及到,它将会成为下次开庭进行审理时的重点内容,。

全国各地均有涉及,像上海东方卫视、天津日报、北京青年报等不少于30家媒体,针对本次庭审展开了采访。通济镇政府有没有非法行政行为,乌木到底是文物、埋藏物还是天然孳息等,这些都是媒体所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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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外地人挖乌木被村民拦下

2012年10月9日,绵竹市板桥镇柏杨村5组那儿挖出了两根乌木。后来,当乌木被陌生人给挖出并且准备运走之际,被村民们拦住了。之后,当地政府针对乌木的归属问题展开了研究,最终做出了决定,两根乌木属于柏杨村5组的集体财产,归全体村民所有。

内江:渔民挖出乌木被政府运走

在2012年11月22日,于内江市资中县苏家湾镇,有几名渔民,彼时他们发现了十多根黑色的木头,之后,他们试图去联系成都的乌木买家,并打算把这些木头卖掉,然而,因为双方在价格方面未能谈拢,所以此事就被搁置了。当地政府知道了这件事情以后,派人把泡在水里的木头给运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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