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众人所高度关注的彭州那起有着天价之称的“乌木案”,如今又出现了新的动态情况。在15日的时候,四川省的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最终的审判决定,驳回了吴高恵以及吴高亮的上诉请求。
之前,鉴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驳回吴高亮就乌木权属关联问题的起诉,驳回吴高惠的所有起诉,所以吴高亮跟姐姐吴高惠朝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诉求撤销一审裁定 。
2012年春节那段时间,吴高亮于通济镇麻柳河17组的河段之处,发现了一根露出河滩大概10多厘米的木桩,随后便雇用挖掘机去进行发掘 。
二月九日二十三点左右,通济镇派出所接到有群众举报通济镇麻柳河那儿有人采挖砂石,民警赶到现场发现,河道中间被挖出了一个很大的水坑,水坑里面直立着一根木桩,派出所于是通知了通济镇政府。
2月12日起,至2月23日,通济镇政府,在水坑里头,直立木桩的周边,展开发掘工作,挖出6件地下埋藏木材,其中2根是树干,1个是树桩,3节为树节;另外,在距离水坑中直立木桩约200米的上游河道内,又发掘出1件地下埋藏木材,此木材是树桩。
2012年7月的时候,彭州市国资办作出了答复,其内容是乌木归国家,并且要奖励发现者吴高亮7万元。此后,吴高亮提出,这批乌木价值大概在2000万左右,按照相关法规的话,应该奖励自己4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