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罗女士质疑LV专柜手袋造假起诉获退款及三倍赔偿

日期: 2025-05-16 20:52:18|浏览: 139|编号: 126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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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罗女士质疑LV专柜手袋造假起诉获退款及三倍赔偿

近日,长沙市民罗女士从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长沙芙蓉区店收到了7.48万元的款项。她曾因在LV专柜购买的手袋疑似造假而将店铺告上法庭,并要求退款及三倍赔偿。经过半年多的审理,此案终于有了结果。LV店最终退还了1.87万元的手袋货款,并额外支付了三倍赔偿金。

2020年,长沙市民罗女士与她的男友在长沙国金中心的LV专卖店,花费了一万八千七百元人民币购买了一只手袋。但出乎意料的是,当这只手袋被送到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时,结果令人震惊——它被发现并不符合该品牌或制造商公开声明的技术参数和工艺特点。愤怒的罗女士遂将这家LV专卖店告上了法庭。2022年5月19日,潇湘晨报(报料微信:)报道,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长沙芙蓉区法院审理后认定,涉事店铺在销售过程中存在售假欺诈,需向罗女士退还货款一万八千七百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五万六千一百元。

判决书披露,芙蓉区法院经过审理,查证得知,2020年9月12日,罗女士与她的男友高先生一同前往长沙国金中心的LV专卖店,选购了一款饰品,标价3650元;同时,还购买了一个手袋,标价高达1.87万元。这笔款项是由高先生代为支付的。在购买过程中,有罗女士提着该手袋的照片被拍摄下来,且照片中展示的手袋确认为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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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店铺的负责人表示,他们店中实际提供的正是这款手提包。然而,罗女士却提出不同意见,她指出照片上的手提包仅是展示品,而她实际购买的是一件仿制品。为何在LV专柜购买的手提包竟然会是仿冒品?据悉,罗女士在2021年曾将此包送去进行鉴定。2021年6月3日,由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中明确指出:所检样品系路易威登品牌的手袋,采用帆布与皮革拼接工艺,颜色为棕色老花与红色相间,产品编码信息如下。鉴定结果显示,该样品与品牌及制造商公开的技术参数和工艺特征不符。高先生随后将携带的包的照片传给了LV的店员,店员询问:“您给我发的这张照片,是否就是您去年在我们这里购买的这款包的原始照片?”高先生确认道:“没错。”由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罗女士将此事告上了芙蓉区法院,她要求LV门店退还货款并赔偿三倍金额。而LV门店则坚称,他们已经提供了正品,不存在销售假冒商品或进行欺诈的行为。芙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罗女士与高先生于2020年9月12日在LV门店购买了商品。该店声称罗女士在购买时就应该能够辨别手袋的真伪,并非出于日常生活消费的需求而购买。然而,商家有责任按照约定提供质量达标的产品,不能强迫消费者在购买时自行鉴别商品质量。此外,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原告购买的商品超出了其生活消费的需求。因此,法院对该辩解不予接受。涉诉的LV店铺未能提供证据来证明罗女士及其男友是职业打假者,而罗女士已提交了购物凭证、付款记录等相关资料,这些材料足以证明她当天确实在该店铺购买了型号为的手袋。罗女士的男友高先生在与涉诉的LV门店工作人员交流时,表达了一些不利的言论。然而,该门店是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在长沙设立的一家直营店。作为享誉全球的奢侈品牌,路易威登在收货和售货方面理应拥有清晰的出入库记录和严格的管理体系。这些记录应能证实收货、售货的具体时间、商品编号、购买者信息以及货款去向,并且这些信息应当具备对应性和辨识度。因此,涉诉门店在售出商品的可辨识性方面,承担着更重的举证责任。但在本案中,涉诉门店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这些情况,因此应当承担无法提供证据的后果。涉诉的LV门店应被认定为销售商,存在销售假冒商品的不法行为。据此,一审法院判决涉诉LV门店退还原告罗女士货款1.87万元,并赔偿5.61万元。5月19日,记者得知,罗小姐近期已收到该专柜转来的74800元款项。那么,在专柜购物时买到假货,这又该如何看待呢?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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