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日期: 2025-09-26 13:12:30|浏览: 3|编号: 141810

友情提醒:信息内容由网友发布,本站并不对内容真实性负责,请自鉴内容真实性。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关于改进支付服务提高支付便捷程度的实施方案》已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分发至各相关单位,请务必严格执行。

2024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满足老年群体、外籍人士等多样化支付需求,提升本区支付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社会民生,改善商业环境,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建设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国办发〔2024〕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各地区各领域针对饮食、住宿、交通、观光、购物、休闲、医疗等生活场景,健全统一规划、多部门合作、上下级协调的工作体系,着重增加对乡村地带、人口集中区域、大型国际活动和会议举办地以及外国友人聚集区的资金支持,全面推动提高本地支付服务水平,不断优化安全、方便、快速的金融服务生态。要充分展现带头作用,选定南宁市、桂林市、东兴市、巴马瑶族自治县、阳朔县、凭祥市作为重点区域,把南宁市、桂林市建设成外国人在桂无障碍支付服务区域,东兴市、凭祥市建设成口岸特色支付服务区域,巴马瑶族自治县建设成适合老年人温馨支付服务区域,还要进一步增加支付资源支持力度;选定工商银行广西分行、农业银行广西分行、中国银行广西分行、建设银行广西分行、交通银行广西分行、邮储银行广西分行、广西农商联合银行和桂林银行为重点金融机构,鼓励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提高工作热情和行动力。

二、主要任务

针对老年群体及外籍人士在支付方面遇到的问题,针对银行卡使用、现金交易、手机支付、账户办理、宣传普及等关键方面,制定精确措施,集中力量解决,持续优化各类支付服务,为老年群体及外籍人士提供更优质、高效、方便的支付体验。

(一)优化银行卡受理环境

要持续增强年长者、外国访客等集体运用银行卡的便捷程度,鼓励在公共事业缴纳、医疗保健、观光地点、零售商店等便利场合应用银行卡完成结算。围绕“吃、住、行、玩、买、乐、疗”等生活方面,筛选出大型商业街区、观光景点、休闲度假地、文化展览馆、文化休闲空间、旅店、交通集散点、医疗机构等关键地点和主要商家清单,促进接受海外银行卡使用,建议各地方在商家接受海外银行卡环节提供一定经济补助。引导银行和支付公司安排商家逐步启用海外银行卡受理服务,增加海外银行卡受理服务的适用范围,迅速推动现有银行卡受理设备进行更新换代,以便更好地处理VISA等主要海外银行卡的支付交易,有效提高重要场所海外银行卡支付的使用频率和交易量。推动银行、支付企业加强收单业务学习与检查,科学设置并清晰摆放受理设备,改善刷卡支付感受。各行业管理部门需加强引导,促进各服务组织完善银行卡使用条件。负责主导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广西省自治区分行;协同参与的部门有省自治区党委金融事务管理机构,省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机构,省自治区商业行政机构,省自治区文化旅游行政机构,省自治区卫生医疗行政机构,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广西省自治区分局,中国铁路南宁管理机构,广西省自治区机场管理机构,以及各省市区市县各级政府

(二)进一步提升移动支付便利性

督促银行、支付平台和清算组织加强“境内虚拟账户关联境外信用卡实现移动支付”、“境外虚拟账户在境内商户使用”以及云闪付旅行通卡(通过云闪付应用绑定旅行通卡功能进行支付)等移动支付服务的不断改进和广泛宣传。依托本区靠近东盟的地理位置,促进涉及跨境支付工具的研发,促使更多东南亚国家电子支付卡在本区普及。完善外国访桂者通讯保障,改进外国访桂者境内电话号码申请手续,保障外国访桂者优质的国际网络漫游体验。促进主要景区、度假地、夜间文旅消费区、特色商业街、重点旅游休闲街、关键文娱场所等实体与虚拟场景更加便捷支付,改善外国访桂者线上及线下购买商品与获取服务的支付感受。以方便老年群体使用为出发点,迅速改进移动支付产品及服务的各项功能、操作环节等,保证相关产品和服务实用,老年群体能够接受、掌握使用。(负责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协作单位:自治区商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管理机构,各市、县行政机构)

(三)深化现金使用环境建设

坚守资金作为最后保障的基本原则,促使经营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确保现金能够使用,鼓励经营单位尤其是交通出行、商品购买、饮食服务、文化娱乐、旅行观光、住宿休息等与民生活动和对外交往密切相关的领域,向社会公示接受现金的意向,准备足够的零钱,满足持有现金者的使用要求,增强日常生活中使用现金进行交易的能力。不断进行禁止拒收人民币现金的整顿工作,依照法律对违规行为实施更严厉的惩处并予以公告。推动金融机构积极研发规范统一、种类丰富的法定货币便捷支付方案,同步执行禁止拒付流通人民币的排查、教育等治理措施,金融机构网点不可擅自终止现金服务、减损服务水准。银行需维持适当数量的柜台、自动取款终端、小额货币兑换设备等设施,确保现金存取业务顺畅;应不断推进ATM机受理银行卡功能的升级,方便老年顾客和外国访客等人士使用境内外银行卡提取人民币现钞。负责主导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广西自治区分行,同时协作的单位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此外还包含各市、县的人民政府。

(四)优化完善外币兑换服务

要提升外币兑换服务的覆盖面,不断拓展兑换服务的途径,针对外籍人士抵达广西后比较集中的机场、港口、边境口岸等区域以及对外交往频繁的酒店等场所,应当增设兑换机构与设施,并且扩大可以兑换的货币种类。支持各区域对外币交易场所和设备的运营提供部分费用优惠,同时不断强化对从事外币交易人员及国际旅游讲解员的辅导工作,避免因对相关措施认识不清或说明不充分引发不良舆论,进而改善外币交易的服务水准。负责主导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同时协同的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并且还包括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提升账户服务质效

推动银行、支付企业持续改进开户操作环节,科学落实账户类别差异化管理,加强账户整体管理,确保账户使用与资金安全。银行注重安全与便利的平衡,依照反洗钱法规,为老年人与外籍人士等提供简化开户流程,促使账户服务集中于老年人与外籍人士常活动区域、关键网点及核心业务,运用多语种支持、编写使用手册、开辟优先窗口、确保咨询投诉顺畅等手段强化服务支持,认真落实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便捷使用,同时加大相关账户政策的信息传播。银行机构针对本地情况,着力改善与越南接壤地区民众的账户使用体验;鼓励越南居民创建数字人民币的电子钱包,以此作为现有账户的辅助工具。自治区公安部门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域机构,向国家移民管理机构争取信息验证的数据通道,以此提升银行和支付服务商的开户速度。主要组织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广西省自治区分行;协同单位:广西省自治区公安部门,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广西省自治区分局,百色市,防城港市,崇左市相关政府机构

(六)完善数字人民币服务体系

引导南宁及防城港市参与数字人民币试验的银行与支付组织,逐步更新数字人民币相关软硬件设施,按步骤拓展应用范围,迅速推动既有银行卡受理设备(POS机)对接数字人民币升级,不断扩充应用场景数量、钱包规模、使用频率及交易总额,扩大数字人民币推广力度,增强民众对数字人民币的认知与采纳意愿。着力促进数字货币在商业区购物、饭店文娱、社会服务等方面普遍应用,满足大众多方面不同的支付需要,慢慢扩展并优化数字货币的应用环境。在科学判断并管理好反洗钱风险的基础上,研究数字货币方便外国人在广西使用的方法,增强数字货币和外国货币兑换的服务能力。负责主导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广西自治区分行;协同工作的部门包括自治区党委金融事务管理机构,自治区社会经济发展指导部门,自治区交通事务管理部门,自治区对外贸易事务管理部门,自治区文化及旅游事务管理部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广西自治区分局,以及南宁和防城港两个城市的政府行政单位

(七)建设支付便利性先行区

围绕中国—东盟博览会、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广西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等特色平台,主动对接外国游客在桂支付服务需求,整合资源并给予财政支持,创建若干外国游客支付便捷先行点,同时设立境外银行卡使用先行点,以此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负责主导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广西自治区分支部门;协同参与的部门包括自治区党委负责金融事务的办事机构,自治区负责商贸事务的行政单位,自治区负责文化及旅游事务的行政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广西分支机构,以及各个市和县的人民政府机构

(八)保障消费者支付选择权

推动银行和支付机构在大型商圈、旅游景区、度假区域、博物馆、文化场所、酒店、交通站点、医院等关键地点,设置支持移动支付、银行卡、现金的必要设备,确保用户能自由选择支付手段;同时,建议银行和支付机构在小型商圈、旅游景区、度假区域、博物馆、文化场所、酒店、交通站点、医院等区域,努力创造条件参照执行,共同营造多元的支付服务生态。主要组织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协同工作的部门有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公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文化广播和旅游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参与协作的单位包括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

(九)加强支付服务政策宣导

需要在入境口岸、机场以及外籍人士聚集的地方,不断强化支付服务的宣传力度,着力建设境内移动支付体验区域,为“外卡内联”和“外包内用”等业务提供咨询和指导,从而提高海外人士对国内支付服务的了解程度和接受程度。引导金融机构、支付平台发挥靠近市场参与者的长处,依据自身业务状况,拟定推广计划,充分运用营业场所、官方网站、公众号等线上和线下途径,主动向老年群体、外籍人士等群体介绍支付服务的相关便利条件;借助国际展览、竞技等重大涉外事件,联合活动组织者、旅行商在机场、火车站等地点实施重点推广,增强推广效果。负责主导的单位是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协同工作的单位包括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公室,自治区文化行业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自治区对外事务管理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广西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以及各市和县的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务必强化统筹协调,确保各项部署得到执行。广西需构建优化支付事务协商平台,由中国人民银行广西自治区分行担当主导角色,定期探讨关键议题,处理棘手难题;各相关机构须明确自身职责,加强协作,制定完善各类扶持办法,保证所有工作目标顺利达成,切实满足老年公民、外国访桂者等特定人群的支付服务要求。

(二)提升内外协同,加大扶持力度。各机构需密切配合外部与内部资源,合理调配各方资源,促进老年群体及外籍人士支付服务能力提升与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推进、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打造、营商环境改善等工作紧密对接,彰显特色,塑造品牌。支持各支付机构拓展业务新思路,持续改进针对年长者、外国访客等特定人群的支付方案与体验。把提升支付水平作为评定旅游城市品质、文明城市程度、地方社会治理成效、商业环境好坏等标准的一部分。

(三)严格风险管理,确保安全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要求银行、支付机构依照法律规定严格管控用户信息、交易信息的运用范围,保障用户资料与资金安全;银行、支付机构需履行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实施强化监测手段,构建并优化交易监测体系,增强与国内外合作单位的信息沟通和风险提示,持续分析入境交易的发展态势与具体表现,提高对异常交易的监测和分辨水平,在存在高风险的情况下,必须对客户进行更深层次的身份验证和更严格的尽职调查,一旦发现可疑交易,须立即上报。提升信息反应速度,确保迅速妥善应对各种紧急状况;构建申诉受理体系,健全失误追溯、争议调解与执行机制,设立紧急事务即时响应通道,维护老年公民、外国访桂人士等特定人群的正当权益。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夜讯箱包皮具网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