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抓作风 提能力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日期: 2025-09-28 01:10:37|浏览: 1|编号: 142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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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份二十二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简称为《规定》),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一日开始执行。这份《规定》的发布和实施,是对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施行条例的进一步明确和补充,具有显著的引导、约束和实施价值。

《规定》公布之后,经开区给予了充分重视,立即组织全体人员认真研读了《规定》的相关条款,并且就如何在区内企业中贯彻落实《规定》作出了具体安排,指示有关科室的监管人员借助微信工作群、统一宣传、偶遇宣传等多种途径,向区内的食品生产与经营单位进行宣传,以此持续提升《规定》的普及程度和理解深度。10月14日上午,经开区分局组织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宣讲活动,并举行了“千企万家”纾困帮扶座谈会,详细解读了《规定》内容,明确了相关要求,同时提出了具体工作指引,选定陕西振彰食品有限公司、米旗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两家食品生产企业作为示范单位,要求它们率先依照《规定》标准,推进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各项工作。

最近,在市局相关领导以及经开区分局人员的监督与指导下,陕西振彰食品有限公司和西安米旗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举行了会议,召集有关人员研读《规定》,并制定了会议决定,内容为:确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明确各自的职责与权限;建立日常监管、每周检查、每月总结等制度并做好记录;设定具体的时间安排和负责人,确保工作按部就班地开展。

这两家企业依据实际状况,分别构建了组织体系,拟定了3份任职文件,涉及核心负责人、食品安全主管及食品安全专员;明确了食品安全主管的工作任务和食品安全专员的操作规范;依照食品潜在风险及其级别,设立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办法》、《每日食品安全检验记录》、《食品安全周期排查制度》、《每周食品安全排查记录》、《食品安全月份协调制度》以及《月份食品安全协调会议记录》;起草了配套制度及相应的执行文件和表格,设置了核心负责人、食品安全主管、食品安全专员及其职责的公示板,并予以公布;下一步打算制定奖优罚劣的规章,以监督各项规定的实施情况。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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