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认养宠物”但需分期购买商品:温情背后潜藏消费陷阱

日期: 2026-04-16 17:08:13|浏览: 10|编号: 167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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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认养宠物”但需分期购买商品

法院判决属捆绑销售解除合同 认养人按宠物实际价值支付

当下,养宠之风盛行,“免费领养”活动热度渐涨,热度方面,“爱心认养”活动热度同样走高,然而,在一些领养宣传温情表象背后,或许潜藏着消费陷阱。

近日,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这起案件是因“免费”领养宠物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法院依法进行了认定,认定涉案协议名为领养,而实际上是捆绑销售,在解除合同的时候,判决领养人按宠物实际价值支付价款。法院的认定,既守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为规范宠物消费市场划出法治红线。

2025年3月,有个家住江苏的李某, 通过网络平台,与某宠物公司签了一份叫“宠物认养保障计划协议”的文件,这里面约定,李某能从该公司免费领养一只宠物,不过得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在该公司网上商城买指定商品,每期付款289元,总共分24期,全部付清了才算完成“认养”。协议签完后,李某付了首期款289元,该公司给他邮寄了宠物,可李某收到宠物后,就没再按约定支付任何款项。

宠物公司因李某长时间拖欠款项,故而将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所签订的“宠物认养保障计划协议”,要求李某退还其所领养的宠物、还需支付违约金5000元,以此来弥补公司的“经济损失”。

“关于本案,其核心争议所要聚焦的关键之点,在于双方当事人彼此之间法律关系究竟归于何种性质,并且还在于李某所应当去承担的民事责任方面。”办案法官这般说道。

法院经过审理得出这样的看法,在这个案件里,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尽管名字叫做“宠物认养保障计划协议”,然而其核心约定实际上是,李某需要借助长期分期付款的方式去购买商家指定的商品,凭借此来换取宠物的饲养权利,从本质上边情况来说,这是一种经过变化和伪装的捆绑销售模式,在这种情形上,双方实际上构成了买卖合同关系这种状况,与之相关联的涉案宠物就是买卖合同当中的标的物。

此外,法院进行了查明,该宠物的市场价格是3000元,宠物公司所主张的5000元违约金远远超过其实际遭受的损失,很明显是不合理的。

基于防止损失扩大的考虑,以及兼顾公平与效率这两个层面,关于宠物公司所提的“退还宠物”诉求,法院作出了不予支持的认定。

办案的法官表明,依据宠物交易的行业惯例,消费者往往有从小开始饲养的倾向,在市场里流通的宠物基本上都是动物幼崽,等到这宗案件执行结束的时候,涉案的宠物已然成年,再次进行出售的难度比较大;另外,两人的住所地二者距离相距达到数千公里,要是强制李某把宠物归还,将会产生高额的运输成本,而且活体宠物在运输的过程当中有可能面临死亡、患上疾疫这样的风险,会让双方的损失进一步进行扩大。

考虑诸多因素后,法院给出了一审判决,解除某宠物公司和李某签的协议,李某要给付该公司宠物价款 3000 元。双方都没再上诉,当下判决已然生效。

办案的法官还讲了,跟着宠物经济绵绵不断地升温,好像本案似的“免费领养”的陷阱常常能见到。有部分商家借着消费者的爱心以及“免费”“无偿”的那样的吸引力,拿“领养替代购买”等公益方面的口号当作噱头,借助签订格式化协议,捆绑着售卖宠物用品、强制性地分期付款等办法,拐弯抹角地提高消费成本、转移经营风险,这样的行为本质上是不正当的经营行为,非常严重地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以及公平交易权。

法官向爱宠人士发出提醒,针对各类宠物领养的宣传状况,需保持审慎的态度,防止被部分商家“免费”以及“无偿”这类宣传语所迷惑,进而陷入消费陷阱之中。

本报记者 韩宇 / 本报通讯员 张嗣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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