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明文禁止饲养罗威纳犬等36种危险犬,违规公安机关将没收犬只

日期: 2026-04-25 02:06:45|浏览: 2|编号: 168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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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四川成都崇州的某小区,发生了幼童被狗咬伤这样的事件,此事件引起了社会的热烈讨论,一时间,文明养犬这个问题受到了来自各方的关注,比如说,哪些犬是被严格禁止饲养的,日常养犬又需要去遵守哪些规定,与此同时,伤人的罗威纳犬进入了民众的视野范围,大家不由自主地去关注自己所在的城市是不是禁止饲养该类犬?

记者得知上述热点事项后对《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文件展开查询,结果发现罗威纳犬等36种具有危险性的犬类被归入禁止领养的范畴名单之中,一旦有人做出违反此规定的行为,那么犬只将会被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处理并且这是必要被采取的措施。

在广州,禁止饲养36种危险犬

呈现出来那个《关于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标准及品种的通告》,其中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农业农村局为发布主体等情况表明,危险犬所指的范畴是,存在格斗犬只是属于攻击性特别强的烈性的犬只这一类,还有呈现出有烈性犬遗传特性延续而来的的混有种的犬只,另外还有体型在同等同类犬之中显得特别庞大巨大的大型犬只。详细一点去讲,这里面包含着36种标记为危险犬的品种类型,以及肩高超过71CM的大型犬类别。

1.比特斗牛梗犬 Pit Bull

2.斯塔福梗犬

3.阿根廷杜高犬 Dogo

4.巴西非拉狗犬 Fila

5.日本土佐犬 Tosa

6.意大利卡斯罗犬 Cane Corso

7.中亚牧羊犬 Asian Dog

8.俄罗斯高加索犬

9.西藏獒犬

10.意大利扭玻利顿獒犬

11.法国波尔多獒犬 Dogue de

12.牛头獒犬

13.罗威纳犬

14.杜宾犬

15.英国马士提夫犬

16.德国拳师犬 Boxer

17.秋田犬 Akita

18.比利时牧羊犬 Dog

19.荷兰牧羊犬 Dutch Dog

20.德国牧羊犬 Dog

21.法国狼犬

22.捷克猎狼犬

23.川东犬(重庆犬) Dog

24.佛兰德斯牡牛犬 Dog

25.牛头梗 Bull

26.纽芬兰犬 New Found Land

27.爱尔兰猎狼犬 Irish

28.阿富汗猎犬

29.威玛猎犬

30.比利时马林诺斯犬

31.苏俄牧羊犬

32.安纳托利亚牧羊犬

33.圣伯纳犬 Saint Dog

34.大白熊犬 Dog

35.大丹犬 Great Dane

36.中华田园犬(土狗)

37.体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超过71cm的犬只

38.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公安机关认定的其他烈性犬只。

广州市公安局称,针对肩高超过71CM的大型犬放入禁养名单,日常工作中了解到,一些民众觉得部分体型极巨大的犬只因易引发视觉恐惧,提议在养犬严格管理区列为禁养。所以,参照国内外大中城市相关规定,结合广州实际情形,广州市公安局与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共同认定,体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超出71cm(含71cm)的犬只也被归入禁养范畴。

那么,怎样去区分一般管理区跟严格管理区呢?《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八条作出规定,本市行政街辖区属于养犬严格管理区,要实行犬只强制免疫以及养犬登记制度;镇辖区则是养犬一般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行政街辖区里面的农村地区,经过区人民政府决定,能够划定为一般管理区;镇辖区内的住宅小区以及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经过区人民政府决定就能划定为严格管理区。

比如说,在2020年7月13日的时候,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发布了通告,该通告指出,重新划定之后的养犬严格管理区是这样的,包括市桥街,以及沙头街,还有东环街,桥南街也在内。那里还有小谷围街,大石街也是其中一部分,洛浦街同样属于此范畴。石壁街,钟村街,大龙街这几个街的辖区范围也在严格管理区内呢。另外,沙湾镇,石碁镇,新造镇,南村镇里的住宅小区在其辖区内这一点也没错。化龙镇的、石楼镇辖区内的住宅小区也都属于重新划定后的养犬严格管理区。

违规饲养危险犬,最高可罚5000元

对于《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而言,其一,除了涉及划定禁养范围外,要是在严格管理区内存在饲养、销售、繁殖危险犬的情况,又或者在一般管理区内有的危险犬未实行圈养,那么公安机关会没收犬只,针对单位会按照每只犬五千元来实施罚款,针对个人会按照每只犬两千元进行罚款。其二,要是在一般管理区内饲养危险犬却未设置醒目警示标志,或者违反既定规定携带危险犬外出,公安机关会责令改正,针对单位能够按照每只犬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予以罚款,针对个人能够按照每只犬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实施罚款。

对于民众极其关注的遛狗要牵狗绳这个问题,《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作出确切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内带着犬只开展户外活动之际,都应当遵循如下规定:

(一)用犬绳牵领犬只;

(二)为犬只佩戴犬牌;

(三)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四)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

(五)及时清理犬只的粪便;

(六)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

犬只体重不满二十公斤时用犬绳牵领的情况下,要用长度为两米以下的犬绳;犬只体重二十公斤以上时用犬绳牵领的情形下,要用长度为一点五米以下的犬绳,且要为犬只佩戴口嚼或者口罩,还应当由成年人牵领。

在公共场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是发现了违反本条第一款、以及第二款规定而携带犬只去进行户外活动的情况 的话,那就应当予以制止,并且还要告知公安机关去进行处理。

除此之外,《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清晰规定,针对违法养犬行为,任意单位以及个人具备进行劝阻、举报以及投诉的权利。公安机关理应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在接到举报、投诉之后应当予以登记,马上处理,并且要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市公安机关需要建立养犬管理以及服务的电子信息系统,跟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达成养犬登记、免疫以及处罚等信息的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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