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东︱巴黎贝甜被罚争议:霹雳手段、菩萨心肠可否兼顾

日期: 2025-09-24 20:08:40|浏览: 8|编号: 14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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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晚,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就“巴黎贝甜被罚”事件作出表态,声称案件尚在法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救济阶段,企业能够通过法定途径提出异议,相关部门将积极妥善处理相关事务,但舆论并未因此平息。人们关注到,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在回应时特别强调,这是依法从轻处理的结果,属于法定最轻的处罚力度。

显而易见,执法机构与公众意见之间,存在一定差距。众多网友前往巴黎贝甜面包店购买糕点,以此表达其立场。

9月6日,上午11点,巴黎贝甜(新世界城店),结账区域已有顾客排起了队伍。

大江东工作室想要弄明白,现在各地都在大力营造优越的经商环境,上海又特别引人关注地实施了“轻微违规不予处罚”的温和管理方式,但为什么还是出现了这种处罚?执法活动与公众认知之间,究竟存在哪些分歧?问题的根源是什么?行政执法是否能够同时实现合规、公允和人情味?

疫情严峻时期,巴黎贝甜确实雪中送炭,也确实违了“法”

事件来龙去脉其实很简单,依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惩罚文书,今年四月二十七日,检查人员在实地巡查时,看到了制作糕点的工具、物料以及派送结算的资料。

经过确认,这个地点属于连锁烘焙企业“巴黎贝甜”,由上海艾丝碧西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的培训基地。随着上海启动全面静态管控措施,企业将无住处的职员转移至该培训基地安顿。基地配备了食品制作设施,公司借助运输渠道供应原料,职员的伙食问题也得到了妥善解决。

6日上午9点30分,记者抵达培训中心,该处为三层独立的楼体。此刻大门紧锁,反复按动门铃却无人理会。大门外侧张贴着9月5日张贴的防疫通告。

图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培训中心。

图为培训中心大厅接待处。

从透明门扇里望过去,能望见大厅服务台处摆放着四种文字标示着“来沪人员登记处”。根据公开信息,巴黎贝甜的母公司属于“外商独自出资企业”。

大江东注意到,这个培训中心离龙柏新村地铁站很近,只有四百米左右,周边居住区集中,商业配套齐全,位于一个生活配套完善的区域,所以,在疫情时候它和社区形成关联,也就不足为奇了。

由于疫情防控持续,邻近社区对面包的需求日益增长。根据处罚通知书,4月23日到26日,培训基地总共制作了400套组合,每套组合的价格从125元到170元不等,总价值达到58500元。

四月份的后期,上海遭遇疫情快速扩散的困境,一家大型饮食服务机构帮助了四百多个家庭解决伙食问题,这种做法表面看很合理,也显得很有责任心,但实际上却造成了不良后果,甚至因此触犯了法规受到惩处,许多网络用户对此感到不可思议。

梳理清楚,虽然巴黎贝甜具备合法的供应资格,但培训基地并不拥有对应的经营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国家对食品的制造与贩卖采取许可制。本案涉及培训中心销售面包,必须获取《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要领到这些证件,须递交各种申请材料。上海市实施“全程网办”,各类证明文件均能线上完成申请。然而,在全市暂停活动期间,公司获取所需资料遇到阻碍,导致审批周期相应增加。

公司确实有违规行为。销售超过五万元面包,被罚五十八万元,从法律角度来说,并非惩罚过度。依据《食品安全法》:"违反本法规定……商品价值超过一万元的,并处商品价值十倍到二十倍罚款。"——在此案中,五十八万五千元确实属于从宽处理。

过去,中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2015年,一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律得到修订并发布,此后又进行了两次修订。业内专家经常强调“四个最严”的原则,包括制定最周密的规范、实施最严格的检查、执行最严厉的惩处以及落实最严肃的追责。

在疫情最为严峻的时段,也就是3月23日到5月15日期间,上海所有市场监督管理机构一共处理了1121起涉及价格问题和食品安全的案件,其中19起案件被转交给了公安机关。接到同济大学提供的饮食疑似存在瑕疵的举报后,上海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立即赶赴实地进行核查,将相关食品进行封存,并且将检测情况迅速通报给社会民众:经检测未发现任何指标不达标的问题,不过该相关企业可能存在经营违规的行为。

察觉到食品安全隐患不进行干预,一旦消费者遭遇问题,公众就会指责我们监管失职。不仅如此,纪律监督以及内部评价等也会给执法带来束缚。

行政处罚法的“温度条款”隐身了

“巴黎贝甜”的处罚决定书理由充分、程序正当,获得一些看法认同:“特殊阶段就能无视法规?”然而,众多网民持续发问,“这项惩处完全没有商量的空间?”“执法不应显得缺乏温度”。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教授陈越峰指出,这项处罚决定虽然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彻底核查,然而仅仅依据法律条文,造成事实判断产生了偏差。

事情的症结在于,怎样判断和衡量当事人的所作所为。陈越峰表示,在那个特殊时期,公司遭遇了责任两难,既要遵守规章制度,又要保障民众的温饱,却无法同时做到。在这种境况下,公司只能优先满足较重要的责任,而忽略其他责任,所以,应当减轻其违规行为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里包含一项规定,在网络讨论里经常被讨论到,这项规定叫做“温度条款”,

轻微的违规行为,如果能够立刻纠正,并且没有带来任何不良影响,那么就不会实施行政处罚措施。对于第一次犯错,并且造成的损害很小,同时也能马上改正的情况,可以考虑不进行处罚。

这份案件中的处罚通知书也说明,没有查到有人投诉该企业售卖面包违规的情况,也没有提到发现了什么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

当事人表面上违背了许可规则,却因为追求更重要的法律利益而使该行为不构成违法。行政机关可以不视此行为为违规。陈越峰表示,当出现复杂案件时,法律的运用,尤其是价值评估,必须考虑某个时期的社会普遍看法,法律上的价值比较绝不能违背常理和人情。

最近,浙江宁波发生了一起险情,一个儿童在车辆启动时从窗边坠落至路面,幸好后方司机及时刹车,用车身阻挡了行驶中的车辆。由于交警并未对这起违规变道的行为进行处罚,这一处理方式得到了众多市民的赞扬。

一辆汽车压住实线,为小孩挡住车流。

依照“巴黎贝甜”事件的分析,司机压线行驶确实违规,应当受到处罚,但他在救助小女孩时表现突出,给予奖励也合情合理,需要区分对待。然而,以这种方式解释和实施法律,容易让人产生法理与情理脱节的感觉,进而对法治产生抵触情绪,这恐怕不利于构建全社会共同遵守法律的氛围。陈越峰指出。

提升法律素养,让执法有利于凝聚法治共识

那么,上海正积极推行弹性管理,并且有法律依据,对于“巴黎贝甜”的情况是否适用呢?

部分学者指出,交通管理方面存在大量特殊情况,执法人员具备丰富应对经验,因此运用弹性法规,结合多方信息进行判断,实施裁决较为便捷。然而,食品卫生安全领域遵循“四个最严”原则,设有不可逾越的底线,所以上海新颁布的“轻微违规不予处罚”条款在此不适用。

从不同层面来看,当“巴黎贝甜”事件被披露时,上海居民主动购买此品牌面包,以此方式对公司在疫情中的表现表示认可,这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对社会现象的一种修正。

市监局表示,公司可以依照规定程序提出不同意见。不过,只有部分情况适合申请复议。一味追求减轻处罚标准,也会损害法规的严肃性。权威人士指出,应当制定并公布针对轻微违规行为不予处罚的详细目录,以便执法人员掌握明确的工作依据,建立稳定可靠的执行体系。

上海市自2019年起着手研究拟定针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处罚的目录,在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已经包含了五十个不予处罚的具体情形,不过涉及食品安全的方面并未被纳入该范围之内。

执法者需要不断加强法律知识水平,勇于面对并擅长解决复杂案件。陈越峰进一步指出,标准化的执法工作,并非简单的程序化操作或狭隘的法律应用,而是要在整体框架内精确阐释和运用法律条文。实现公平的执法,必须细致核查案件的全部细节,并全面考量各类利益关系与价值取向。而文明的执法理念,不应仅仅是基础的执法心态多么良好,更应是追求更高层次的法治进步与文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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