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刚结束,越城区消保委中兴所调解人员收到消费者胡女士反映的问题,说她去年中秋节时单位发放给每位员工一张某酒店的兑换凭证,当时把凭证遗忘了,以为遗失了便不再理会,但前几天又找到了凭证,现在打算去兑换对应的物品酒店方面表示月饼代金券已经失效了,现在没有可以提供的月饼了,查询发现相关仓库里确实存放着,不过肯定都已经过期了,需要安排作废处理。购买者对此表示非常不满意,因此向有关部门提出了申诉。
调解方核实了相关情形,首先判定月饼等物品为季节性强的时令商品,其储存期限有限。购买月饼时使用的票据,对买卖双方都形成了某种契约关系。由于这些票据已失效数月,购买者构成了先期违背承诺,商家确实难以满足其提取月饼的要求。后来购买者建议将提货时间推迟至今年中秋节日。商家认为每年售卖的商品在规格、种类、价格上都有所区别,今年新出的月饼也必定会有所不同。另外,由于像胡某这样的顾客没有按时领取月饼,导致积压在仓库里已经出现了腐坏变质的情况,这个损失需要商家自行承担。所以商家不赞成把月饼券的使用期限延长到今年中秋节。最终,双方未能就此事达成共识。调解员提出,如果消费者对此有不满,可以寻求其他法律手段解决。
当前,调解员同时告诫众多购物者,诸如月饼之类的季节性商品,每年仅有一个或两个月的供应时段和保存期限,相关的提货凭证和消费凭证,务必在有效期限届满前办理领取,以免造成个人无谓的困扰和经济上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