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资质真假难辨,网上诊疗乱象如何“对症下药”?

日期: 2025-10-04 12:06:24|浏览: 1|编号: 147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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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互联网了解病症、寻求在线医疗帮助,正逐渐受到广泛采纳。网络医疗虽然为病患提供了便利,但其中仍暗藏若干风险。专家指出,需要明确平台方的义务,同时各级卫生管理部门、审批单位、执业注册机构也需承担起监督和管理的职责。

服用了一个月药物,最终全部白费了。今年五月,四十三岁的张凯腿部浮现红点,伴有轻微瘙痒,他在某个医疗平台以十九元九角的价格预约了皮肤科副主任医师王晓莉,并领取了一些药剂,然而用药一段时间后状况依然没有改善,张凯又前往当地一家皮肤病专科医院检查,医生诊断为毛周角化病,这个诊断结果与先前被指出的皮肤过敏完全不一样。

后来,张凯又试着联系了王晓莉医生,却没能接通,他打给那家注册医院,得到的答复是这位医生已经离开岗位五年了。网络医疗上的医生是否靠谱?找他们诊治,万一发生意外责任该由谁承担?张凯心中充满疑问。

网络医疗日渐普及,人们习惯于通过在线方式探究病症,借助网络寻求医疗建议,这种现象越来越普遍。网络医疗咨询虽然为患者提供了便利,但其中仍暗藏若干风险。比如,平台上的医生信息可能存在不准确的情况,甚至有伪造成分,其专业资格难以核实;有些平台缺乏处方、病历以及检查报告等必要资料,医生便可以直接开具药物;“网红医生”利用自身影响力推销保健品等行为也值得关注。

仅凭模糊照片就能作诊断

张凯向医院皮肤科医生咨询后得知,正规医疗机构的医生,即便进行面诊,也需要通过化验、检查等环节才能确诊病情。然而,他在某互联网医疗平台咨询时,医生仅通过一张不清晰的照片就给出了诊断结果,并且开了药,这让张凯感觉自己被欺骗了。

过去六个月里,张凯屡次联系该平台,希望获取王晓莉医生的真实资料,并要求补偿损失,但平台回应称,因为医生资料更新滞后引发了错误,平台已经着手处理,现在这位医生已经不再接诊了,由于张凯拿不出误诊导致人身伤害的证明材料,平台方面决定不予赔偿

张凯的情况并非特例,记者通过某个投诉网站进行检索,得知涉及网络医疗的控诉屡见不鲜,而与从业资质有关的投诉更是占据了绝大多数比例。

有网友反映,通过某个医疗网站查找呼吸科医生,网站指派了一位来自小城市核心医院的戴姓专家,介绍称其专精于呼吸道感染治疗、重症肺炎处理,以及新型感染病的用药方案,不过该医院官网信息显示,这位医生实际属于内分泌科领域。

那位网友把这件事情反映给了医院,医院方面的人却说,那位医生在互联网上提供诊疗服务的情况,和医院没有关系。

没有处方、病历也能开处方药

二零一八年颁布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明确要求,医生从事网络医疗行为必须具备合法的从业资格,拥有三年以上的独立诊疗经历,同时需要得到其注册医疗单位的许可。

沈阳某三甲医院医务室副主任吴拥林表示,互联网医疗和线下直接会诊不一样,如果只根据线上得到的零星信息来诊断病情,对医生的临床经验要求更严格,但实际上很多线上看诊的医生临床经验并不丰富。

医疗平台用药环节的合规性,一直存在不同看法,除了医务人员从业资格方面。今年7月,白岘外勤一个月,因忘记携带每日服用的甲状腺激素药物优甲乐,他打算通过一家在线医疗服务机构购买。“原计划需要提交处方、病史记录等材料,没料到仅录入病症,选择确认保证书,系统就转到了诊疗开药步骤。”白岘表示。

白岘收到一位内科医生的讯息,告知他已确认过这种病症,并且曾服用过这种药物,而且没有过敏记录,也没有相关的禁忌和不良影响,如果白岘没有其他信息要提供,医生将根据他的病情为他开具处方,白岘还没来得及回应,处方单就已经制作完成,他直接支付费用就拿到了药品。

确实非常便利,然而若不经由病症判断、无视医师指导来服药,一旦发生意外又该如何是好?白岘对此也感到不解地询问。

推广机构联合医生俘获流量

近些年,直播促销领域快速发展,“网络医学专家”销售健康产品的情况日益显著。某营销公司代表透露,他们既能协助医疗机构或制药企业进行药品的“商业推广”,也能够在短剧频道“协助医学人士打造个人品牌和账号的培育”。

吴拥林讲,医疗界人士也常碰上中介找上门商量联手的事,他们宣称只需持有执业许可文件,外加一些虚假的资质材料,就能代为管理医疗机构平台账号。中介承诺,医生们无需亲自管理,却能获得丰厚佣金,即便账号被平台查封、受到处罚,还可以重新注册账号继续运营。

许多关于健康的议题本身就存在多种解读角度,部分博主为了博取关注,故意夸大那些概率非常小的状况,一些热门视频内容甚至包含色情暴力元素,不仅污染了网络空间,也损害了医务工作者的声誉,更对医学知识的普及和信任度带来了不良后果。吴拥林指出。

医生账号里投放药品宣传,各个账号费用不同,这种算是商业盈利的一种方式,表面上讲科普知识,实际上做买卖。吴拥林说,确实有医生为了赚钱,把医师资料“卖”给相关单位,不过现行法规对这种乱象的惩处措施和手段还不太够。

上海段和段(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宇平指出,依照刑法及医师法的相关条款,执业医师若在网上诊疗非本专业范畴的病症,或者推荐非本专业范畴的药品,即属于超出执业范围,若因此引发严重后果,则可能触犯医疗事故罪。依照相关规定,平台需对“伪科普”信息负起主要责任,且要对涉及违规账号的关联商业主体实施惩处。

对于怎样管理好网络医疗服务站点,相关人士提出,需要明确站点自身的职责,同时也要规定卫生管理部门、许可单位、执业注册机构的监管任务。医疗机构的电子处方,以及处方核对情况和处方评估记录,都必须能够查询,同时要向监管系统提供数据通道。医疗单位必须设有专门机构,负责监督网络看病的诊疗品质、医疗安全、药品服务以及信息技术等方面,并且要制定配套的管理规范。(记者 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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