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张面值238元的月饼券过期了 元祖最终只同意兑换138元的一盒水果

日期: 2025-10-06 23:09:14|浏览: 13|编号: 148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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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消息 记者王金成报道 实际支付的月饼兑换券,若不慎超出使用时限,便会被作废处理,这让沈女士感到十分困扰。她手上有两张元祖品牌的冰淇淋月饼兑换券,由于已经超过了券面上的有效期限,在尝试用它来换取其他物品时,遭到了拒绝。

最近,她拨打了商报消费维权热线,同时联系了12315热线,反映情况希望可以消费掉这张券。

放“过期”的两张月饼券不能用了

沈女士手上有两张元祖食品的月饼凭证,这是中秋节前一位朋友赠予的。凭证上标明为238款式的冰淇淋月饼,其面额相当于238元。

然而,沈女士将两张凭证收进了手袋,打算找合适的机会去领取商品。可她这一放就是将近两个月份,直到上回整理物品时才偶然发现,券上规定的时限早已届满。

她把券收进包中便不再理会,近日取用才发现已经失效了。两张券的作废期限在九月之末。然而她转念一想,毕竟都是朋友出资购得,属于有实际意义的凭证,所以或许还能生效。

她于是拨通了元祖食品滨江春晓店的电话,这家店是她上班时常路过的,她去询问了相关事宜,店里人员表示可以更换其他物品,她便进行了预约登记,沈女士这样说道,当她前往领取时,发现可以兑换的仅限于糕点类糯米制品。

沈女士准备换购的物品是供家中长辈享用的,因此她顾虑到糯米食品食用过量可能存在弊端,希望更换成其他种类。但店员表示此事须与仓储部门商议,最终确认无法进行物品替换。

元祖只同意换138元的一盒水果

沈女士没能换到心仪的款式,她便继续与元祖进行交涉,元祖滨江春晓店的工作人员也承诺会帮她争取,不过事后,该店职员又建议她直接联系元祖浙江总部的服务热线。

原本以为物品能够更换,可当我拨打热线询问时,对方告知物品已过有效期,因此无法办理提取手续了。她未曾想到,情况会从或许能换其他物品,瞬间变得什么也拿不到,对此感到十分难以接受。

她承认,券之所以失效,自己也有责任,不过店家直接拒绝使用,确实不妥当,毕竟这是花钱换来的,即使打折换成其他商品也可以接受。

关于沈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对接了元祖食品浙江公司的胡姓负责人,他说明年饼这类商品具有很强的季节性特点,与其它产品不同,宣传单上的食品平时并不制造,他分析说,首先是消费者自身的原因造成优惠券失效,其次每年因顾客没有前来兑换,导致大量明年饼被报废,这个方面的经济损失相当可观。

关系到我们的制造成本和运输成本等方面。她表示先前已经向沈女士发放了部分商品,等运到店铺,沈女士又没有表态是否接收,如今这批商品又到了保质期。

最终,她建议用这两个凭证为沈女士换取一盒价值138元的水果。

月饼券过期也仍可兑换同等价值其他商品

月饼属于季节性商品,商家售卖的月饼代金券“失效”后,能否继续换取相应产品?记者向杭州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陈杭进行了了解。

陈杭谈到,月饼与普通商品存在区别,但是针对这类有价购物凭证,店家不能任意取消。沈女士持有的券虽显示“失效”,但她仍能向商家请求将使用期限延长至次年,倘若商家次年不再提供同类商品,则可选择兑换等值的其他物品。

如果打算今年用完,也能够换取等值的物品。陈杭这样说明。商家提及的顾客未领取致使商品被毁的成本问题,他表示消协曾经进行过相关调查,无论消费者最后是否领取,商家总会有部分产品无法售出。而且,商品价格中已经包含了这类销毁开支和损耗。

“商家应该提供给消费者同等价值的商品。”陈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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