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俞佳
最新消息 今年,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实施了月饼卡面合同内容的整顿计划,诸如“机构掌握最终裁决权”、“卡券失效处理”等合同内容被认定为不合理的标准条款,高达九百余万的月饼卡面中存在的不平等合同内容得到修正。不过,顾客发现,当前市面上依然有许多月饼卡印有“失效作废”的标识。
这款广受青睐的哈根达斯冰淇淋月饼的券面就是如此,在一款名为“玲珑心意”的月饼券背面,非常明显地印有“这个有效期在2012年9月27日截止,过了就不行了”。
记者又拨打了哈根达斯月饼券附带的客服专线,就券过时失效的情况进行咨询。工作人员表示,此类月饼券务必在有效时段内使用,仅能换取月饼产品,过期后不能用来兑换其他冰品。记者指出“过期作废”规则已遭工商管理机关正式叫停,服务代表并未正面答复,反复强调“产品仅限规定时段内应用”,同时表示当前并未收到任何允许延期领取其他物品的指示。
其余非哈根达斯品牌的月饼兑换券的苛刻规定也遭到曝光,比如富临轩鱼翅海鲜酒家发放的月饼券,上面明确说明"务必于限定时段内使用,过期该券失效,不予留存"。
管理机构指出,月饼凭证上印制的协议内容属于固定文本,需遵循契约法的相关准则,所谓“期满失效”实为有失公允的固定文本。不过,废除采用“期满失效”不能等同于完全取消时限,月饼凭证依然能够注明使用时段。此外,企业同消费者都是契约关系人,双方都需依照月饼券上注明的条件来执行契约责任,若消费者在规定时间过后才去领取月饼,就属于消费者违背约定,需要依据延误时间的长短来担负相应的违背责任,详细的责任划分要由企业与消费者共同商议决定。
法律界人士强调,定型化条款务必遵循相关法律规范。《合同法》第40条明确,若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减轻自身义务、转嫁对方负担、剥夺对方核心权益,则该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哈根达斯中国公关部通过本报渠道递交了正式回复,表示上海市工商局(微博)提出关于“月饼券不得使用‘过期作废’等文字”的指示后,公司已经向相关机构进行了咨询,并且依照工商部门给出的意见,在哈根达斯各门店对月饼券的领取情况进行了公示。后续将严格依照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示,执行月饼兑换券的领取任务,中秋佳节过后,还会设置月饼领取网点,地址位于上海静安区南京西路1618号久光百货二楼S223号商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