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月饼券仍印过期作废 工商部门称将处理

日期: 2025-09-10 01:09:11|浏览: 5|编号: 128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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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向本网站反映情况,新亚月饼的“金樽赏月”提货卡正反面均印有“过期无效”以及“此卡使用期限为2012年9月29日,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的说明。

记者联系了新亚食品有限公司,公司职员说明,工商部门发布该文件时,他们已将月饼兑换券发放给顾客。该职员补充,对于获得这类兑换券的购买者,中秋节过后仍会安排他们领取相应的月饼产品。

然而,当记者联系新亚月饼提货券上公布的订购服务电话时,公司人员告知,该券仅限中秋节期间使用,过了这个时间便不能凭券兑换月饼,并且不可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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