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5-10-10 22:05:09|浏览: 0|编号: 15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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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依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食品经营许可数据汇总和系统信息交互传输的指示精神,鉴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简称《省实施细则》)现已失去效力,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合法合规、信息公开透明、方便群众办事的基本准则,为更加严谨地管理本局食品经营许可相关数据资料,实现食品经营许可的标准化操作,端正许可工作流程,现将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针对省级具体实施办法失去效力后的新变化,审查规范和许可事项需要做出相应更改

在本市现行法律制度及上级单位发布的相关指导性文书未制定新条款期间,本市在食品商业活动授权事务方面将遵循《深圳市食品商业活动授权事务施行细则》《深圳市食品商业活动授权事务标准化作业准则》,并依照近些年市管理机构印发的涉及食品商业活动授权的各类文件内容执行,同时继续采用当前使用的《食品商业活动授权现场检验记录表》进行实地检验作业。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中全部检查项目暂时维持原状,部分检查项目的评判标准,若相关规范性文件或标准有更新的规定,则依照最新版本执行。

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今后出台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

暂时中止“食品经营事务”的审批业务,同时取消《第七类食品经营执照实地检查单(用于食品经营事务机构)》的使用。

(三)对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发放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将“盒饭制售”调整为“热食类食品制售(盒饭制售)”,将“桶饭制售”调整为“热食类食品制售(桶饭制售)”,并且不再在经营项目里注明“单班最大生产份数”的内容。

(四)依照实际操作步骤明确实地检查看法,将所有《食品经营许可实地检查表》中“实地检查看法”的部分和样式全都改成:

现场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确定,审查人员对该单位的食品经营场所实施了实地检查,检查结果如下:

检查任务整体数量,与标准任务整体数量不一致,具体差异体现在,重要任务数量存在出入。

2、核查结论

核查通过核查不通过

3、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前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检查员署名:                     年份         月份         日期

我们单位已经清楚检查反馈的信息,并且保证在拿到《食品经营许可证》之前,不会开展任何食品相关的业务活动。

申请人亲笔署名:                     年份     月份     日期

二、关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的许可

(一)有关定义

中央厨房是餐饮公司设立的独立场所,配备齐全的设备设施,专门负责制作食品成品或半成品,然后统一配送给该企业所属或合作经营的食品销售点。

集体用餐配送,是指餐饮机构按照客户定制的需求,统一制作、配送食品,但不设立用餐场所的食品服务行为。核心业务包含制作售卖盒饭和桶饭。

(二)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场所的基本要求

1.食品处理区的面积≥300平方米。

车间构造和配备,需要匹配食品供应的途径,以及生产加工的品类,还有数量;

食品加工场地需根据产品种类和批量调整大小,其中粗加工场地需比食品处理区大至少十分之一五,烹饪场地也需比食品处理区大至少十分之一五。

需要配备符合食品生产种类要求的检测场所和检测工具;检测场所不能设置在食品生产操作区域里面。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开展部分产品处理业务,也能够申请提供预装盒式餐食的经营,或者申请提供预装桶式餐食的经营

从事集体用餐配送业务的餐饮企业,以及从事中央厨房业务的餐饮企业,均属于餐饮服务提供者范畴。

2.食品处理区面积≥300平方米的大型餐馆;

3.食品处理区≥300平方米需开展内部配送食品的单位食堂。

(四)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业态许可职责分工

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资质的申请,市局负责受理,进行审核,并完成批准流程。

从事大型餐饮或单位供餐业务者,若需设立中央厨房或开展团体餐食外送,相关项目的许可审核与批准事务由市级管理机构负责处理,各区域管理机构在接收申请后应转呈市级机构完成办理。

市局负责办理的许可事项,在必要时,可以请许可审查中心实施实地检查,或者指派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检查专家库的评审人员加入实地检查。

(五)集体用餐配送许可项目的审查标准

从事中央厨房、团体餐食供应业务的餐饮场所,需依据《第三类食品经营许可实地检查记录表》的标准实施实地核查工作。

餐饮服务单位若以大型餐馆或单位食堂为主要经营模式,申请半成品加工配送业务时,必须符合现场堂食食品经营项目的各项条件,同时也要满足配送食品经营项目的相关标准,核查过程需综合运用《第二类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与《第三类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中的条款进行实地检查。

三、关于单位食堂的许可

单位食堂,是那些位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企业等地方,专门为内部职工和学生提供集中用餐服务的餐饮场所。

(二)单位食堂应以实际就餐人员所在单位为主体申请许可。

工地食堂的许可申请需以招标文件或中标施工单位营业执照上所列企业名称为依据;若工程中标方将施工转包,则可依据转包合同中载明的实际施工方营业执照所列企业名称申请食堂许可;现场检查时,核查小组须依照规定确认实际施工方的相关资料。

转型为公立性质的私立学校及托儿所,在完成机构变更的过渡阶段,若尚未获得法人资格证明,可由负责临时照管的机构,以该照管单位为申请人,先行申请餐饮服务经营许可。

四、关于现制现售食品实体门店的许可

(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依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的定义,食用农产品包括农业活动中获取的供人类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以及相关制品。农作物、禽畜、微生物及其相关物品,是在农业生产环节中直接采集的,或者经过筛选、去除外皮、脱壳、脱水、研磨、洗涤、切片、冷藏、涂膜、分类、封装等处理,但并未改变其原有自然形态和化学组成的物品。

经现场简单处理过的食用农产品,若仍被视为此类产品,则无需申请批准。

经营即食食品的,其商业形态属于餐饮服务单位,依照现行餐饮服务许可的条款执行审批程序。

此类非即食食品,系由非食用农产品现场加工而成,其经营主体应划归为食品销售类别,并需申请“其他散装食品销售(现场加工非即食食品)”的专项许可。

五、关于预包装食品销售的许可

依据最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要求,本部门现已针对专门售卖预包装食品(涵盖保健食品、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全面推行备案制度,从事此类业务的食品经营者,须依照法律规定完成申报备案手续。

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如果之前已经获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那么在许可证有效期间,可以继续使用该许可证,无需再进行申报和备案;当许可证的有效期结束,将不再提供延续服务;如果有效期结束后还要继续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业务,就必须在许可证到期前的15个工作日内,向负责备案的机构提交备案申请。

(三)餐饮服务单位无需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注明“预包装食品售卖”的业务范围;从事预包装食品售卖、散装食品售卖等不同经营业务的食品销售单位,必须依照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资质。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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