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糕商家计量单位玩猫腻 专家指出要按国标明确标准

日期: 2025-10-13 14:11:14|浏览: 1|编号: 15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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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人士表示,蛋糕单纯标注规格是不够的,必须清楚标明价格,价格代表份量,只写规格不标重量的做法违反了规定。明码标价是商家的基本责任,是理应履行的义务。同时注明规格与重量,就能形成明确实在的衡量标准,这样蛋糕的规格被任意压缩的可能性会显著减少。

多数面包店和西点房售卖的蛋糕尺寸都用“寸”来标注,顾客通常理解这是指市寸,但商家实际依据的是英寸来制作,这两种单位长度存在明显差异,若计算蛋糕的表面积和容量,差异会更加显著。当前4月20日即将生效的2004版及2011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国标均有明确要求,固态食品、半固态或黏性食品必须使用能够直接反映质量和体积的克、千克,毫升、升作为计量单位进行标注。本人最近对上海10个蛋糕品牌进行了调研,发现市场上多数销售蛋糕的商家尚未符合这一规定。

消费者用尺量才发现蛋糕“缩水”

陈先生是白领,最近买了个10寸的鲜奶蛋糕,拆开包装时觉得它偏小,陈先生就拿卷尺测量了一下蛋糕的尺寸,测量结果显示,蛋糕的最大直径大约26厘米,陈先生又查阅了相关换算资料,了解到1寸相当于3.33厘米,按照这个比例,10寸蛋糕的直径应为33.3厘米,而他手上的蛋糕直径只有28厘米,这个尺寸其实连8寸的标准都达不到。接着,陈先生将厘米单位转换为英寸单位,依据“一英寸对应二点五四厘米”的换算关系,通过计算得出蛋糕十英寸的直径,勉强算是达到了基本标准。

笔者于五角场食品一店偶遇数位行人,向市民赵先生询问此事,他面露困惑,表示“蛋糕几寸似乎是个模糊的尺度,通常告知店员用餐人数,他们会建议一个适宜的尺寸,具体尺寸究竟多少并未留意”。张阿姨说,她注意到各个品牌的蛋糕,虽然标明的尺寸一样,实际体积却不一样,至于这个“寸”到底是什么单位,所有被访的人都说,这应该和表示衣服尺码的那个“寸”相同,就是市寸。

不同度量单位制作出的蛋糕尺寸差异有多大?以6寸规格来说,若采用市寸计量,蛋糕的半径达到9.99厘米,其横截面的面积约为316平方厘米;而若使用英寸计量,半径则缩小至7.62厘米,横截面面积仅为182平方厘米,不足前者面积六成。

三大品牌都不足寸

市面上蛋糕的实际体积与包装上标示的尺寸究竟存在多大出入,作者特意选了三家烘焙店的糕点进行检测。检测数据转换成市寸和英制单位后,发现商品说明上所注的直径值,实际上更贴近英制单位。

笔者还去其他七个上海连锁蛋糕店查看蛋糕的标识,发现每家店蛋糕大小的标注都大不相同。

一种做法是“规格+费用”,比如四平路那家新侨面包店,他们一款黑森林蛋糕的价目表写着“8英寸要168元,10英寸卖228元,12英寸需278元”;新市北路上的元祖,还有吴江路上的早安巴黎,也用着相似的价目牌。

第二种类型为“规格加成分,例如陕西北路北京西路口那家85度C,双桃布丁蛋糕的包装上标明“8英寸”,同时说明里面添加了黄桃、猕猴桃等水果成分。

第三种类型为“具体数值+特定标记”,例如五角场百联B1区域的可颂坊、南京西路石门一路交叉点的马哥孛罗,以及吴江路边的莉莲,这些名称在数字后面都使用两个引号,用以标示“寸”这一长度单位。

根据本次调研,来福士广场当中,面包新语是仅有的一个在其标识上标明“英寸”来表示蛋糕尺码的店家。

同一家公司开设的店铺里,售卖同款糕点时,包装上的说明文字也存在差异,五角场食品第一家的宜芝多,大约一半的包装在品类称号后面标注规格,比如“宜芝多秘制糕点(18厘米直径)”,剩余的则在数字后面用“#”符号来表示尺寸大小,例如“18#黑森林”。而宜芝多南京西路第二家的包装说明,全部都是“18#黑森林”这一种格式。泰兴路克莉斯汀的标识注明了尺寸规格,单位是厘米,但漕平路分店仅用“6寸”和“8寸”来表示。此外,多数店铺的蛋糕说明是人工书写的,由于书写者各异,格式也不统一,例如南京西路石门一路交叉口的马哥孛罗,笔者两天内观察到的标注分别写着“尺寸”和“#”。

店员分不清寸和英寸

这个尺寸到底是多少我们也不确定,自从开店以来就一直使用这样的标签,也没有顾客对此提出过疑问。吴江路上85度C的店员说,通常都是根据顾客的人数来推荐蛋糕,6寸和8寸在店员看来适合4个人或6个人吃,但具体有多大并不清楚。当笔者问起“蛋糕看起来有些小”时,店员解释说蛋糕的大小是按照底托的尺寸来计算的。

宜芝多、早安巴黎、元祖、莉莲、马哥孛罗等面包店的员工对于“6寸”、“8#”这类标识的含义也说不清楚,当被问及“到底是寸还是英寸”时,他们的回答要么是“不清楚”,要么就是“6寸就是6寸”。

后来,笔者又联系了几个面包店的客服电话询问此事,元祖的客服人员稍作考虑后说明,店铺招牌上标注的寸其实是英寸的意思,可颂坊则说是市寸,85度则表示不太明白,按照国家标准应该标明重量的商家却很少

2004年发布的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其最新修订本在2011年形成,计划于本月20日生效。不论采用哪个版本,标准都明确要求,对于固体形态、半固体或黏稠状态的食品,必须使用能够直接反映重量和容量的克、千克、毫升、升这些单位进行标注。

其余面包店未在标识上标明蛋糕确切分量,仅红宝石、元祖、克莉斯汀、面包新语等个别店铺例外,其中五角场食品一店的宜芝多采用商场整体标签,元祖与85度C等品牌虽开通网络销售渠道,其网页商品说明里亦未包含产品重量数据。

在上海地区,仅通过网络销售的“21客”用“磅”标示蛋糕重量,但“磅”并非我国法定计量单位,这种做法存在不合规现象。

专家:商家要做到明“码”标价

上海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法研部主任唐健盛谈到,蛋糕大小通常按英寸来算,因为“蛋糕是国外传来的,一些商业习惯也跟着传过来了”。不过唐健盛强调,光标尺寸是不行的,“必须明码标价,价格要和分量对应,只写尺寸不标重量,这样就不符合规定”。他强调,明码标价是商家必须履行的责任,是理应做到的事,标明尺寸和重量,确立清晰实在的依据,蛋糕的规格被任意压缩的可能性将显著减少。

唐健盛向笔者说明,若标签上没有清楚标示价格,会出现两种情况,首先,购买者难以进行对比,因为商品是三维的,仅标注尺寸,而大小和高度会有出入,购买者无法将当前商品与过往产品进行比较,也无法在不同店铺的商品之间进行对比。其次,人们难以实施监督,因为规格仅显示直接的大小,而奶油、水果装饰等添加物的多少在规格上无法明确展示,唯有重量才能提供直观的参照。倘若经营者不标明重量,一旦出现分量不足的情况,顾客仅凭规格无法依照法规进行正当维护权益。

此外,唐健盛指出,如果仅注明重量,未标明规格,这也不恰当,不符合商业交易规则。必须同时标明规格、重量和蛋糕的直径,这样才能保障消费者的正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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