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212万分20多笔被转走 银行系统存漏洞担责七成

日期: 2025-10-23 02:07:47|浏览: 2|编号: 16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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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报道,陈女士(化名)接到一个泄露身份信息的电话,她按照来电者的指示,访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进行查询,并且根据要求插入了网银U盾。当天,她的银行卡中的212万元被分成了20多笔资金转出。陈女士将开户银行告上法庭,她指控银行的系统存在安全缺陷。银行表示,案件尚未解决,资金是否被盗无法确认,即便被盗也是诈骗分子所为,并且陈女士存在重大失误。天河区法院在一审中裁定,陈女士提供了联系电话,银行没有普遍采用转账验证码,也未告知未开通该功能可能承担的风险,同时未对跨行多次大额汇款设置限制,因此判决银行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赔偿,支付148.8万元。银行上诉,该案日前二审开庭,案件尚在审理中。

储户:

212万元分20多笔被转走

陈女士表示,2014年10月16日之前,她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账户里,日常流动的资金只有几千块钱,其他都是投资理财的产品。17号上午,她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说她的身份信息被泄露了,让她留意一下各个银行账户,防止发生什么问题。陈女士按电话里说的,点开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网站主页查询入口,查了自己的身份资料,接着对方又让她去中国公证网做验证,还让她插了网银U盾。陈女士说,她当时挺小心的,没输入账号密码,但后来发现银行账户里212万的存款,被分成了二十多笔钱给转走了。

陈女士表示,她的资金存放于银行实施监管的账户,银行需对资金安全负责。由于银行系统存在安全缺陷,或出现非储户能控制的情况,造成账户资金失窃,银行应负相应责任,要求该银行赔偿二百一十二万元。

银行:

储户输入密码有严重过失

被告银行提出,公安机关尚未给出结论,所以相关情况难以查实,陈女士要求赔偿的基础是资金损失确实是被他人骗来的,陈女士需要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陈女士的交易记录无法证实是遭遇了诈骗。如果资金损失是被他人骗取的,陈女士是如何与犯罪分子配合以及具体实施了哪些行为,是本案的核心问题。

该机构说明,即便陈女士的钱财遭人骗走,责任在于犯罪分子的欺诈手段,也与陈女士自身的疏忽有关,比如将网银安全设备拔出,访问了伪造的登录页面,同时她也没有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银行账号、银行卡号码和交易密钥等关键资料。

法院:

银行系统存漏洞担责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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