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珍贵树种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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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珍贵树种培育

示范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林造发〔2013〕27号

每一个省,以及自治区,还有直辖市的林业厅(局),内蒙古的,吉林的,龙江的,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林业局:

为了能够加快推进珍贵树种培育速度,从而充分地充分发挥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所具有的引领示范作用,进而进一步调动各个不同地方发展珍贵树种的积极性,以此增加珍贵树种资源数量,提高森林质量水平,我局制定了《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管理办法(试行)》,现在印发给你们。请各个地方认真地组织那些具备条件的单位积极去申报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还要指导已经批复的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做好珍贵树种培育方面的示范建设工作。如果在执行过程当中出现问题,请与我局造林绿化管理司进行联系。

林 业 局

2013年2月25日

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能够加快推进珍贵树种培育,充分发挥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所具备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去调动各地发展珍贵树种的积极性,增加珍贵树种资源,提高森林质量,依据造林绿化及森林资源管理等相关规定,进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申报工作,也适用于其建设工作,还适用于此管理工作。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市,具体指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其申报工作、建设工作以及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指的县,是按行政区划确定的,包含县(旗)、县级市,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地级市里被划分出来的区,重点国有林区中的林业局并且还有县处级的国有林场。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珍贵树种,乃是《中国主要栽培珍贵树种参考名录》(办造字〔2008〕30 号)里的树种。

第五条,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是指这样的一种存在,即地方政府对其重视程度颇高,在珍贵树种培育方面所取得的业绩十分显著,达到了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的申报条件,此申报条件详见于附录1,并且是依照本办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而后确定下来的,具有能够进行推广示范的价值,是先进典型 。

关于第六条,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的产生所采取的是申报核验确定的制度。而申报核验确定这项工作哦,其三年度会开展一回呐。

第一步,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建设管理工作,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这是其指导思想。其按照发展生态林业、民生林业、木材战略储备的总体要求来开展工作。这里有三个方面的总体要求,分别是发展生态林业,发展民生林业,发展木材战略储备。围绕着制度保障、资源培育、科技支撑、资源保护、生态文化、示范价值等内容,来推进珍贵树种培育工作。具体所说的内容有制度保障,有资源培育,有科技支撑,有资源保护,有生态文化,有示范价值。推进珍贵树种培育工作,是为了达成一些目标。为了增加珍贵树种资源,为了提升珍贵树种培育水平,要去探路子,要去出经验,要去做示范。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规章制度健全,政策机制好。切实贯彻执行国家以及地方林业建设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相关的制度建设要配套完备;对珍贵树种培育工作予以极力重视,科学地编制并且颁布施行珍贵树种培育规划或者实施方案,把珍贵树种培育列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组建领导小组,有专门的管理人员以及稳定的技术队伍,职能分工清晰明确,责任落实得一丝不苟;政府对珍贵树种培育的扶持力度要强,政策机制优良,制定并出台鼓励、扶持珍贵树种培育的优惠政策,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构建且有效执行珍贵树种培育计划、资金使用、作业设计、组织施工、质量监督、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管理井然有序。

第九条 资源培育成规模,培育质量好。这里建有珍贵树种种苗繁育基地,此基地之所为,乃是会去繁育那适合于当地进行栽培的主要珍贵树种的苗木,借由这般繁育,能够去满足本县对于珍贵树种培育的需求,并且呀甚至还能够为周边那些地区在发展珍贵树种时提供优良的种苗;它的珍贵树种培育规模是相当大的,在秦岭、淮河以南的南方那个地区,全县总的培育面积达到了3万亩以上,而在秦岭、淮河以北的北方地区呢,则达到了5万亩以上哟;其培育的类型和模式是多种多样纷杂繁多的类型和形式,资源培育的质量也是很不错的,在最近3年呀,珍贵树种人工造林(更新)的合格率到达了90%以上,保存率更是达到了85%以上呢;所培育出来的珍贵树种林分结构十分合理,其中混交林的比例高于30%,林木生长态势旺盛良好,健康情形也是很棒的;关于其抚育管护方面呢也是十分规范有序的,各项措施落实得颇为到位都是。

第十条,产学研相互结合,科技所含分量高。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跟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构建了长期稳固的科研与技术协作关联,新技术、新成果于珍贵树种培育里推广应用广泛;承担规划和作业设计的单位资质达到丙级(包含丙级)以上,规划具备科学性且规范,作业设计契合《珍稀树种培育作业设计规定》(办造字〔2008〕30号);采种、育苗、整地、栽植、施肥、病虫害防治、抚育管理等珍贵树种培育技术成熟,科技含量高,集约化程度高。

第十一条,注重资源保护,其保护成效良好。珍贵树种的天然林分、重要群落以及古树名木,均得到良好保护,树龄达100年以上或者胸径达100厘米以上的珍贵树种古树名木,资源清晰且已受到挂牌保护,主要乡土珍贵树种的种类收集,达到90%以上。

第十二条,生态意识十分强烈,社会氛围相当良好。媒体宣传广泛地深入开展,科普工作扎实且富有成效,公众对于生态保护的意识很强,保护以及培育珍贵树种已然成为地方共识与传统,故而珍贵树种在城乡的造林绿化当中普遍被运用,进而建成一批具备特色的生态文化示范单位,最终树立起良好的生态形象。

第十三条,辐射带动力强劲有力,示范推广成效显著良好,于珍贵树种培育的组织管理这边来讲,在政策机制方面涉及面较为广泛,于培育技术而言有着相当出众之表现,从产业发展角度瞧,打造出具备颇具特色的模式以及相应经验,拥有较高的知名程度,对于区域并且甚至全国范围内的珍贵树种培育以及产业发展具备明显突出的推广示范方面的作用。

第三章 申报、审核、确定

第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在依据申报条件自行检查之后,按照次序朝着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上交有关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的申请资料(字数在3000字以内),其主要涵盖的内容有:珍贵树种培育的状况,主要取得的成果和积攒的经验等,与此同时还需附带以下三个附件:

(一)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申报审核表(见附录2);

(二)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自查核查表(见附录3);

(三)珍贵树种培育专题片(12-15分钟)。

第十五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首先要对申报县的申报材料予以审核,需对照申报条件来组织展开实地检验,而后依据检验得出的结果,对于那些达到申报条件的情况提出推荐的意见,在申报年度的4月底之前,要以厅(局)文件的形式报送至国家林业局。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其内容主要涵盖示范县珍贵树种培育工作的开展情形,按顺序排列拟推荐上报的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名单,并且还要附带以下五个附件:

(一)县级申请材料;

(二)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申报审核表;

(三)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自查核查表;

(四)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省级核验报告;

(五)县级珍贵树种培育专题片(12-15分钟)。

第十六条,国家林业局组建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专家委员会,针对省级推荐上报的示范县,依照申报条件,将自然地理、区位条件、适宜树种以及典型性、代表性等因素综合起来考量,进而展开审核工作,在必要的时候,会组织专家前往实地予以核验,据此给出审核意见以及候选示范县名单,之后提交给国家林业局,待其审核通过后发文予以确定。

第四章 建设与管理

示范县获得资格之后,要依照规划以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珍贵树种培育工作,加强组织方面的领导,落实部门的责任,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创新政策机制,依靠科技给予的支撑,开展技术培训活动,严格规范管理,强化培育举措,探索培育模式,总结培育经验,不断提升示范建设的水平。

第十八条,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按程序,对符合投入方向的示范县,给予珍贵树种培育资金支持,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程序,也给予此类示范县珍贵树种培育资金支持,还有政策等支持。其重点支持建设主体明确的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基地建设,支持林地林木权属清楚的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地块相对集中连片的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基地建设,支持树种选择适宜的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基地建设,支持集约化程度高的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基地建设,支持管理规范的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基地建设。

第十九条,开展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基地建设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需落实示范基地建设主体,严格依照国家基本建设以及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推行示范基地建设法人负责制、合同制与报账制等管理制度,借以确保示范基地建设质量。

(一)示范县的林业主管部门,应该依照要求,不失时机地组织编制作业设计,而后上报给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在国家计划下达之后的3个月内,达成作业设计批复的相关工作。作业设计一旦被批准,就不得随随便便地变更,果真确实存在需要变更作业设计之类的情形的话,必须上报给原审批部门,在批准之后再予以实施。

(二)示范基地建设单位需严格依照批复的作业设计来施工作业,要搞好施工过程当中的监督管理工作,得按时且保质去完成建设任务;要依托科技支撑单位来推广先进科技成果以及实用技术,还要探索着建立科学的培育模式以及适宜的政策机制;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资金管理规定,资金要专款专用,绝不能够有挤占、截留以及挪用的行为;针对不同的立地条件、培育模式、造林树种、培育目标等等情况,要做好林木生长、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观测记录,进而总结示范建设成效与经验,把这些纳入示范县建设年度工作总结里,并且及时上报相关信息;要在示范基地建设区域树立“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基地”的标牌;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确定专人来负责,对于示范基地建设情况,按照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分门别类地建立档案。

第二十条,那由国家资金拿去支持营造的珍贵树种示范林呀,得要严格去执行森林培育以及采伐相关规定,除了国家还有地方工程建设占用征收征用这种情况之外,在林木达到成熟以前是不可以进行主伐的哟。对于以林苗一体模式培育出来的珍贵树种林分来说呢,林木移植这事儿可要做到科学合理才行,移植之后的林分呀,必须得保留适宜的密度呢。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示范县珍贵树种培育的组织协调工作,还要做好此类树木培育的指导服务工作,并且要做好相关的检查监督工作。获得示范县资格的县级人民政府,在每年12月10日之前,要逐级向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报送林业工作的总结情况,还要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送工作的总结情况。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总结珍贵树种培育的示范工作,在每年12月15日之前,要向国家林业局运送全省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工作的总结情况,这是需要送过去的。

第二十二条,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实行动态管理。示范县确定3年后,国家林业局要依据本办法,以及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成效考核评价办法,该办法另行制定,还有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基地投资计划,以及示范县珍贵树种培育规划等,对示范县建设成效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合格的,保留示范县资格;考核结果较差的,限一年内整改;整改后仍然较差的,取消示范县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具备这样一些条件的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即自然条件优良,地方政府予以重视,群众积极性高涨,珍贵树种培育收获良好成效,辖区内超过三分之二比例的县(区、市、旗)达成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申报条件,其人民政府能够依照本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条件以及程序去申报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市(地级),此为第二十三条内容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附录:1.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申报条件

2.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申报审核表

3.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自查核查表

(以上附录略,详情请登录林业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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