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宠物行业协会简介

日期: 2026-04-22 15:12:43|浏览: 4|编号: 168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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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宠物业行业协会。此协会英文名称为tion。它在市农委,市社会服务局的关心,领导下,还在市公安局犬管办的支持下,经市民政局,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批准成立。是市级独家从事宠物养殖,宠物诊疗,宠物保健与美容,宠物食品与用品等生产经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属于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行业性民间的合法组织。

中国宠物行业协会

与市农委、市社会服务局的关心和领导相关存在关联,且在市公安局犬管办的支持之下,经市民政局以及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得以批准成立的市级独立进行宠物养殖、宠物诊疗、宠物保健与美容、宠物食品与用品等生产经营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自愿共同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行业性民间合法组织,中国宠物业行业协会(英文名称:tion),协会当前存有各种所有制会员单位176家,其中,国有企业为15家,民营企业是89家,合资企业有21家。理事单位19家,其中会长单位1家,副会长单位18家。

中国宠物行业协会,其外文名是tion,性质为非营利性行业性民间的合法组织,针对的行业类型是宠物行业。

主要职责

开展行业调研,提供技术培训,筹办组织展览,负责编辑出版,完成产品推介,提供中介咨询服务,进行国内外信息技术交流等。

建设宗旨

遵行国家宪法,守候法律法规以及政策,遵从社会道德风尚,保障行业公平竞争,助力政府开展行业管理,依循政府经济战略予以指导,于行业里实现发展协调,展现服务自律之作用,维护会员以及行业的合法权益,禀明企业的愿望和要求,在企业、政府与社会之间发挥纽带和桥梁的作用。

组织机构

秘书处等4个分支机构。

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中国宠物行业协会。

第二条本会性质为,由本省宠物行业企业发起且组成的,全国性联合组织,是由各单位自愿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中国宠物行业协会旨在,遵循国家宪法,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秉持社会道德风尚;推动行业间交流与合作,提升全行业科学技术水准;统筹行业资源,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利益,助力行业发展;于行业发展进程里发挥管理、服务、协调、自律、监督、维权、咨询、指导职能,服务国民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条这个协会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也就是中国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同时还会接受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并且遵守《中国社会团体管理规定》。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中国。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意思是将行业资源予以整合,把行业行为加以规范,对行业利益进行维护,促使行业发展往前进。会于行业发展里起到管理、服务、协调、自律、监督、维权、咨询、指导带来的作用。

(二)推行宣传,关于政府所制定的养犬(养宠)方面的法律,以及法规还有条例,去推广并且普及宠物知识,进行编辑出版行业刊物以及书籍,构建建立行业网站,给予提供咨询和相应信息服务,达成推动依法、文明、科学养宠。

(三)帮助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针对宠物繁育培训基地、宠物医院、美容院、犬舍、宠物收养部门、寄养中心以及其他宠物服务部门,开展登记认证工作,进行管理工作。

(四)帮助政府相关行政管理之类的部门,去进行养犬登记工作,开展养犬年审工作,还要组织养犬疫苗注射事宜哦。并且要配合有关部门,针对宠物及宠物持牌人,去落实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的规范管理制度,以此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呢。

(五)规范纯种犬以及行业相关标准并制定 ,组织针对犬只的血统鉴定 ,制定纯种犬登记事宜 ,进行犬只电子芯片安装 ,组织实施并颁发犬只血统证书。

(六)开展行业培训计划的制定工作,对宠物美容师、护理师、训犬师、牵犬师、宠物医师等进行培训与认证,实施评价分级工作,并且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开展行业人员技术职称的初审以及申报工作。

(七)协助制定和规范宠物医院及宠物服务行业的价格体系、收费标准。

(八)对活动计划予以制定,针对行业展览会、交流会、研讨会、论坛等各种各样的活动,进行组织并开展,针对市内以及市外的各类各个级别的宠物比赛、评比活动,予以举办。

(九)推荐,含有纯种特质且格外优秀的那种犬,具备质量上乘特质的饲料,药品,疫苗等等适用于特定用途的用品,还有用具方面相关信息,以及,秉持诚信原则的宠物医院,美容院,犬舍,俱乐部,网站等等。

(十)组织进行行业的国际交流,组织开展行业的国内交流,建立起互访机制,引进先进的技术,引进先进的标准,尽快实现与国际接轨。

(十一)针对会员所提出的要求,以及意见,还有建议,向相关部门予以反映,进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与会员之间的关系,同时协调宠物行业与其他行业之间的关系。

(十二)积极开展行业公益事业及有益于社会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授权机构颁发会员证;

(四)境外单位,经同样程序可成为宠物行业协会名誉会员。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协会提供服务的优先权、优惠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和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的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000元/年;

(二)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年;

(三)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年;

(四)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900元/年。

第十三条会员要退会的话,是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本会的,而且还要把会员证交回来。要是会员存在不交纳会费这种情况,或者是有一年的时间都不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那就会被视作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要是存在严重违背本章程的行为,经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或者经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便会被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它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它也依照国家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它还根据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七)决定本协会终止事宜;

(八)决定其他重要事宜。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才行,其作出的决议,必须要经过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能够生效。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届是四年的时间。要是因为特殊的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进行换届,那么必须经由理事会进行表决,并且要通过才行,之后还要上报给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获得批准同意。不过呢,延期换届的时间,最长是不可以超过一年的。

第十九条该协会设有理事会,理事会作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组织,于闭会期间引领协会展开日常相关工作,且对会员代表大会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拟订协会有关年度财务预算的方案,关于决算的方案,涉及变更的方案,包含解散的方案,以及涵盖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协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展开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的相关事宜,对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作出决定,凭借秘书长提名,开展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以及协会办理事务方面承担工作的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行动,对其报酬事项予以决定。

(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一次会议的召开时间间隔为半年,至少得有一回。当情况特殊之时,也能够以通讯这种形式去召开。理事会呢,必须得有超过半数的理事到达现场,才可以召开会议,而且它的决议,必须经过全体理事超过半数的表决通过,才能够产生效力。理事会还应当针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且要向全体理事进行公告。

理事会会议,是由会长来进行召集以及主持的;要是会长因为特殊的缘由而无法履行相应职务的时候,那么便由会长托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来进行召集以及主持。另外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能够提出召开理事会的提议。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人数倘若在50人以上,那么依据需求能够从理事里选举常务理事,进而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要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是由会长、副会长以及常务理事共同构成的,在理事会闭会的期间之内,常务理事会在经理事会授权的情况下能够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常务理事会最少相隔三个月召开一回会议,要是情况特殊的话也能够采用通讯的形式来召开,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必定得有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才行。

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三条本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

(一)由本行业协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

(二)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四)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二十四条本会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一名),其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而产生,监事会(或者监事)任期跟理事会任期一样,期限满了能够继续任职。

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五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任期内,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当中,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条件要求秘书长在此期间为专职,此为基本规定。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本会的秘书长采用聘任制。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

第二十七条此协会设置一名会长,还有若干名副会长。会长是这个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而这个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可以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九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本会的副会长,以及秘书长,是在会长的领导之下,去开展相关工作的。秘书长需要对理事会负责,这里的秘书长是专职的,其行使下面这些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提名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提名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提名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提名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将这些提名交理事会决定,或者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针对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提名聘用事宜,要上报呈递给会长以期获得其批准。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秘书长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对会员代表大会以及理事会的选举环节、罢免事宜实行监督,对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予以监督。

(三)查核协会财务状况,查验会计相关资料,还要去向登记管理机关告知情况,并且向税务部门说明状况,同时向会计主管部门反应情形。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留意监督理事会对于法律以及章程的遵循情形。要是会长、副会长、理事还有秘书长这般的管理人员,其举动对协会权益构成损害,就要责令其加以改正,必要之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者政府相关部门汇报。

监事需要严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协会章程,要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引领,需切实去履行自身职责。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在本会实施接受捐赠这个行为之际,是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绝不能够以任何一种可以被称作摊派或者类似摊派的形式去开展相关活动。捐赠这种行为的实施者,也就是捐赠人、资助人或者单位、会员、监事,他们是拥有向协会询问查询有关捐赠财产的使用状况以及管理情况这一权利的,并且还能够提出相关的意见以及建议。针对捐赠人、资助人或者单位、会员、监事所进行的查询行为,协会必须要及时地、如实地上给予答复。

第三十四条本会之经费,必定要把它运用在,符合本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以及事业的发展之上,其财产和其他收入,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不可以去侵占,不可以去私分,也不可以去挪用。

第三十五条若是协会会长,或者副会长,又或者理事,再或者监事,还有秘书长期以及工作人员,存在私分、侵占、挪用协会财产的情况,那就应当退还,并且要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检讨;要是构成犯罪的话,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本会施行经由国家统一明确的会计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展开会计核算工作,着手构建并不断完善内部所具备的会计监督相关制度体系,以此来保证致使会计资料呈现出合法、真实、准确以及完整的特性。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七条配备有专业资格会人员的本会,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本会对于资产管理,必定要去执行国家所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要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也要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呢。要是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是社会捐赠、资助的那种情况,那就必须得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且要把有关情况用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出来哟。

第三十九条本会开展年度报告工作,进行换届事宜,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实施清算,都必定得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本会依据《中国行业协会条例》的规定,在每年3月底之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活动报告,财务报告,以及本年度的活动安排。

本会设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会举行大型学术报告会,本会举办研讨会,本会开展展览会,本会处理对外交流事宜,本会落实与境外民间组织的交往,本会推进业内评比活动,本会达成达标要求,本会从事表彰活动,本会接受境外捐款,本会接纳社会捐款,上述这些活动都要在活动之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并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还要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一条此会专职工作者施行全员聘任制,朝着社会展开公开招聘,进而订立劳动合同。其薪资以及保险、福利待遇,依照国家针对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所修改的本会之章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后,于30日之内,报送至登记管理机关,经核准以后才会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若本会处于以下这些情形当中的任何一种,那么就应当终止,并且要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的动议。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协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

第四十五条本会的终止动议,要经过会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决,使其获得通过,并且还要上报给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让其进行审查,而且要取得同意。

第四十六条本子协会在终止之前,一定得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单位的指导之下,成立专门的清算组织,去清理债权债务,还要处理各种善后事宜。在清算的这个期间,不能去实施清算以外的其他活动。协会应当在清算结束之日起计算之后的十五天范围内,前往登记管理机关去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最终完成注销事宜。

第四十七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协会停止运作后的余下财产,于社团登记管理机构的监管之下,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用以推动和本协会宗旨有关联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经2008年12月2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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