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认养宠物”但需分期购买商品?法院判了

日期: 2026-04-24 18:18:44|浏览: 0|编号: 16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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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此刻,风行的养宠风潮正盛,“免费领养”的活动热度渐渐升高,“爱心认养”的活动热度也慢慢走高,然而,在一部分领养宣传呈现出的温情背影之后,有可能暗藏着消费陷阱。

不久前,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子,此案件是因“免费”领养宠物而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认定该涉案协议,表面看似是领养,实际上却是捆绑销售,在解除合同之际,判决领养人按照宠物实际所具有的价值来支付价款,法院所做出的这种认定,既守护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又为规范宠物消费市场划出了法治红线。

2025年3月,有个家住江苏的李某,他经由网络平台,跟某宠物公司签了一份文件,这份文件叫“宠物认养保障计划协议”,协议里规定,李某能够从该公司免费领养一只宠物,不过得采用分期付款的办法,在该公司网上商城购买指定的商品,每一期付款289元,总共分成24期,全部付清之后才算是完成“认养”。那份协议签订过后,李某支付了首期款289元,该公司给其邮寄了宠物,然而李某收到宠物后,就没再按照约定付任何款项了。

由于李某长时间拖欠款项,宠物公司把李某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宠物认养保障计划协议”,要求李某归还所领养的宠物,并且支付违约金5000元用来弥补公司的“经济损失”。

办案法官阐述称,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究竟是什么,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还有,另外一个是什么,是李某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之后形成这样的看法,在当前这个案件当中,双方所签署的那份协议,尽管它的名称被叫做“宠物认养保障计划协议”,然而其核心的约定,实际上是李某需要借助长期进行分期付款的方式,去买下商家指定的商品,依靠这种行为来换取对于宠物的饲养权利,从本质上来说,这是一种经过变化形式的捆绑销售模式,双方实际上构成了买卖合同关系,涉案的宠物那就成为了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另外,法院经过查证明确,那宠物在市场上的价值是3000元,然而宠物公司所提出的5000元违约金,远远超过了它实际遭受的损失,显著地不合情理。

宠物公司提出了“退还宠物”的诉求,从防止损失扩大的方向来看,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情形下,法院作出了认定,该认定是不予支持的。

在承办案件的法官看来,综合宠物交易的行业惯常现象,消费者往往更趋向于从宠物尚幼时就开始饲养,而在市场上进行流通交易的宠物大部分又是动物幼崽,等这起案件执行完毕之际,涉案的宠物已然成年,再次进行售卖的难度比较高;另外,双方的住所地相隔数千公里远,要是强制李某把宠物退还,将会产生高昂的运输成本,并且活体宠物在运输的进程当中有可能遭遇死亡、感染疾病等风险,这会进一步使双方的损失扩大。

经过全面综合的考量,法院最后做出了一审的判决,解除了某宠物公司和李某签订的协议,李某要向该公司支付宠物的价款3000元。双方都没有提出上诉,当前判决已然生效。

办案的法官还讲了,随着那种宠物经济不断地升温起来,像本案这样的“免费领养”陷阱是常常能见到的。有部分商家利用消费者的爱心,以及“免费”“无偿”所具有的吸引力,把“领养替代购买”等公益口号当作噱头,借助签订格式化协议,采用捆绑销售宠物用品、强制进行分期付款等办法,变着法子抬高消费成本、转移经营风险,这种行为从本质上来说是不正当的经营行为,极大地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以及公平交易权。

爱宠人士被法官提醒,面对各类宠物领养宣传时,要保持审慎态度,别被部分商家“免费”“无偿”宣传语迷惑,以免陷入消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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