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有的省级行政单位总计三十四个,具体包括二十三个省份、五个自治区、四个直辖区以及两个特别行政区。
一、四个直辖市
1、北京(京)2、天津(津) 3、上海(沪)4、重庆(渝)
二、五个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位于中国的北部边疆地区,内蒙古是其简称,行政首府是呼和浩特市,该地区以草原和畜牧业闻名,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民族文化,是蒙古族的主要聚居地之一,同时也是中国重要的能源基地之一,区内还有许多著名的旅游景点,如呼伦贝尔大草原和希拉穆仁草原等,这些草原风光吸引了众多国内外游客前来观光旅游,体验草原文化。
三、两个特别行政区
1、香港特别行政区(港)2、澳门特别行政区(澳)
四、23个省
黑龙江省用黑字代表,吉林省用吉字代表,辽宁省用辽字代表,河北省用冀字代表,山西省用晋字代表,青海省用青字代表,山东省用鲁字代表,河南省用豫字代表,江苏省用苏字代表,安徽省用皖字代表,浙江省用浙字代表,福建省用闽字代表,江西省用赣字代表,湖南省用湘字代表,湖北省用鄂字代表,广东省用粤字代表,台岛省用台字代表,海南省用琼字代表,甘肃省用甘或陇字代表,陕西省用陕或秦字代表,四川省用川或蜀字代表,贵州省用贵或黔字代表,云南省用云或滇字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