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意渐浓,河蟹的肉质正丰腴,又到了品尝优质河蟹的时节。据消息透露,阳澄湖今年的捕捞活动定于九月二十三日启动,因此中秋节期间食客们将暂时无法品尝到地道的阳澄湖河蟹。尽管如此,蟹券却已率先出现在众多实体及网络销售渠道。(九月十四日中新经纬)
这让人联想到不再流通的月饼兑换券,按每张100元计算,黄牛以50元购入,再以60元转售给下一手,随后厂家从下一手手中回购,黄牛和下一手各获利10元,而厂家不耗费生产成本便赚取了30元,由此可见,倒卖月饼比销售月饼更有利可图。然而,自从中央实施“八项规定”以来,月饼作为礼品,在国企或政府机构的市场需求几乎消失殆尽。另一方面,人们逐渐重视饮食平衡,过多食用含糖量高、热量密集的月饼对身体健康不利,在如今倾向于赠送健康礼物的社会氛围中,即便是一些私营企业或普通民众,在中秋节也很少选择送月饼了,这主要是因为反腐倡廉政策的推行以及月饼市场的转变,共同促成了月饼兑换券的退出。
那么,为何螃蟹券依然能够流转?根据去年新京报披露的信息,由于反腐工作的持续收紧和强化,近些年用螃蟹券作为礼品馈赠的行为已显著降低。换言之,诸如月饼兑换类模式的螃蟹兑换类腐败环节已被切断,但资金流转依然存在,与消费者对月饼购买意愿降低导致供过于求的情况不同,大闸蟹依然受到消费者追捧,既然需求大于供给,又考虑到大闸蟹保存和运输困难,螃蟹兑换券就类似于预付款。
正常情况下,这并非不可接受,然而商家一旦失去诚信,监管若存在不足,那么螃蟹券就会变成一种预付式消费的凭证,跟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见到的美容卡、健身卡、学习卡等类似。预付式消费潜藏着诸多安全隐患,例如:价格随意变动、服务质量下降,经营者可能逃逸,以及过期无法退款等情况。因此,许多购买者表示,今年蟹券的标价比过去有所下降,这实际上是一种营销手段,部分商家在蟹券销售上动了歪脑筋,一方面是“以次充好、以小换大”,另一方面是兑换期限设置得比较长,容易让购买者忽略,即便发现蟹券失效,商家也不退款,购买者也不应该为这点小钱耗费太多精力去维权,对商家而言,这部分是轻松赚取的收益。更不要说即使商家诚信,但也会因为预售获得一笔流动资金。
必须将螃蟹兑换凭证的销售归入预付式消费的监督范畴,尽管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此类消费的管理规定仅在第47条有所提及,且表述过于宽泛,在具体执行层面效果不佳,仅能提供事后的补救措施,无法实现事前的防范目的,不过部分地区的尝试经验仍值得参考。比如,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预购式消费的管控,实施了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办法、构建了本地预购式消费经营单位风险分析体系等手段,获得了显著成效,这有助于信用评价发挥作用。《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指出,商家若通过发行单用途预付卡来售卖商品或提供服务,那么购买者便可以在付款后十五天内,无需任何理由地要求退还费用,这实际上保障了预付式消费者在付款后十五天内拥有的撤销购买的权利。除此之外,诸如某些地区尝试的第三方监管机制、保证金质押制度等,也都取得了显著成效。消费者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升依法维权本领。总而言之,蟹券虽可畅行无阻,却不可滥用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