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多美陷商标争夺战

日期: 2025-09-09 15:13:10|浏览: 6|编号: 128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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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北京商报方面获悉,从事大瓜子与香约奶茶制造业务的浙江大好大食品企业(简称为“大好大”)开始使用“味多美”商标,涉足零食烤肉及果干行业。北京味多美食品企业(简称为“北京味多美”)的负责人透露,公司将对此事进行核查。专家指出,大好大公司成功申请了“味多美”系列商标,依照法律可以运用,不过北京味多美商家长期经营此品牌,具备使用“味多美”商标的优先资格,倘若向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申诉,大好大注册的“味多美”商标可能会被判定作废。

“味多美”零食

10月29日,北京商报消息透露,大好大开始使用“味多美”品牌进行宣传。2019年天津秋季全国糖酒展期间,大好大展示了其多款产品,涵盖香约冲泡杯装奶茶、袋装奶茶、果汁茶等,以及西瓜子、南瓜子和葵花籽等传统零食。此外,大好大还启用“味多美”品牌,推出了烤肉系列和果干系列的新品。

据消息,好味多“味多美”烤肉产品有蜂蜜口和香辣口的小腿肉、酱焖鸭掌、酱炙鸭颈等;干果产品有草莓脯、柠檬片、菠萝脯等。

大好大总部设置在浙江温州,旗下管理4家分公司,拥有大好大、香约等品牌名称,其中大好大品牌主要应用于葵花籽相关商品。该公司当前在浙江和内蒙古区域建立了3个制造基地,整体建筑空间共计25万平方米,其经营范围包含上游原料培育、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研究、对外销售业务、外包装物料生产制造等环节。

天眼查提供的资料表明,名为大好大的商标记录高达132项,其中涵盖大好大、香约、味多美等品牌名称。根据大好大官方网站的信息,该商标主要应用于干果炒货行业,其产品种类包含花生、名为“好仁”的系列瓜子、甘草瓜子以及美味什锦豆。香约品牌则专注于奶茶、咖啡、益生菌饮品和果汁茶饮料市场,具体产品有元气青柠、柚见桃桃和金桔柠檬等果汁茶,以及25克小包装、普通杯装和奶茶礼盒等奶茶类型。

“味多美”是大好大登记的一项商标,大好大于2018年5月提出来申请,这个商标归入国际分类中的29类,现已取得注册,主要应用在水果蜜饯、土豆片以及以水果为原料的零食点心等食品上。

中国食品行业研究专家朱丹蓬指出,大好大在坚果和奶茶行业具备一定市场认可度,不过都不属于领先企业,公司计划借助新注册商标进入全新市场,目的是发掘新的发展机遇。

将启动调查

需要留意的是,尽管大好大获得了“味多美”在29个类别的中文商标,不过北京味多美长期使用“味多美”品牌,并且已经积累了不少消费者基础。针对这个情况,北京味多美方面人士透露,会着手进行核查和收集证据的工作,依据核查情况运用合法途径来保护自身的正当权利。

根据消息,1996年,北京味多美在北京市阜成门位置建立了首家分店,起初主要售卖蛋糕、面包、咖啡、各式点心、月饼、粽子等食品,现在已经拓展到包含法式面包、饼干、巧克力蛋糕、生日蛋糕、公司活动蛋糕等烘焙食品系列。这家企业经过二十余年持续进步,现在在北京、上海、河北、内蒙古、浙江等区域设有四百家以上门店。

就“味多美”商标而言,北京味多美一位负责人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该商标最早在2002年3月4日提交了注册申请,并于2003年5月7日获得了成功注册。二零一八年十月,北京味多美把自身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全部“味多美”注册商标,整体过户给天津味多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简称为“天津味多美”,北京味多美和天津味多美之间是有关联性质的单位,北京味多美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同样获得了天津味多美允许使用其商标的授权。

北京味多美在第28、29、30、31、32这些项目里,已经获取了将近190个注册商标,其中“味多美”以及相似名称的商标有49个,不过29项分类里的“味多美”汉字商标并不包含在内,另外还有十几个“味多美”商标正在申请中,未来还会继续申请新的。那位负责人接着说明,北京味多美掌握着味多美商标的专有运用权、授权权、制止权、过户权,北京味多美会对大好大使用“味多美”商标的行为进行查证,按照查明的真实情况实施相应对策,运用正当方法捍卫北京味多美正当权益。

抢注嫌疑

有从事知识产权代理工作的人表示,根据当前状况,“味多美”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的情况很有可能发生。

天眼查发布的相关信息表明,北京味多美与天津味多美虽然都持有“味多美”这一中文名称的商标权利,不过它们没有在涉及29个种类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中申请注册该商标,天津味多美所拥有的29类“味多美”商标包含了英文“”字样,而大好大公司则已经成功注册了包含“味多美”这一中文标识的29类商标。

那位知识产权代理人讲,味多美已经开店多年,顾客们都认识它,大好大注册“味多美”商标,肯定是想占便宜,味多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让大好大的“味多美”商标作废。

2019年11月1日生效的《商标法》第四十五条明确指出,若已注册商标触犯第十三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的相关条款,那么自商标获准注册之日起五年之内,拥有在先权利的个人或相关方有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对于恶意登记的情况,知名商标持有人不受五年期限的约束。商标争议处理机构在接到宣告注册商标失效的请求后,需向相关方书面通报,并设定时限要求对方进行回应。

《商标法》第十三项条款明确指出,若某商标已被相关群体广泛认知,其所有者一旦感知自身权益遭损,便可根据该法相关条款申请驰名商标的庇护。倘若在相同或相类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系对他人未获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进行模仿、抄袭或转译,且存在易致混淆之虞,则不予核准注册,同时禁止其应用。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若其指定商品与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不相同或不相类似,但该商标属于对他人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翻译,并且存在欺骗公众的情形,那么这种商标将不会被核准注册,同时也不得被使用,此举是为了防止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可能遭受侵害。

法律界人士邱宝昌,来自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指出,双方的制品都属于食品类别,大好大申请“味多美”注册商标,可能会造成消费者误解。北京味多美作为较早采用“味多美”品牌的企业,有权运用法律手段,向相关机构提出仲裁请求。无论仲裁结果怎样,双方都应当让公众明白,大好大注册的“味多美”商标,并不代表北京味多美的产品。

大好大申请“味多美”商标及相关知识产权的缘由是什么,北京商报记者尝试联系采访公司负责人,然而,在记者提交稿件的时候,依然没有收到对方的任何回应。北京商报记者是李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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