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祖糕点券过期就不给用?预付费卡其实不应设“有效期”

日期: 2025-09-13 03:05:42|浏览: 4|编号: 1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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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过期”的元祖糕点券。券背面标有“有效期”。

南京市民高先生联系了相关栏目,反映他在元祖食品购买了糕点券,但在使用时,商家告知已经超过了券面上的使用期限,无法继续使用。针对这一情况,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副秘书长曹炜进行了说明,他指出依据去年7月1日刚施行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预付费类的卡不能为其设定特定的使用期限。

元祖糕点券过期就无效了?

高先生向扬子晚报记者透露,节前他带着元祖糕点券前往南京元祖万达门店打算消费,店员告知该券的有效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逾期后将无法使用

高先生立刻表示反对:服务还没体验,这券明明写着过期就作废了。

店员接到质疑后,立刻联系了店长商议,店长检查清楚后,向高先生提出了新的解释,说明这张券是在别家元祖店买到的,所以无法在本店使用,建议高先生去最初购券的元祖店处理。

高先生随后联系了售卖该券的元祖店负责人,对方坦言,此券已经失效,不过愿意提供帮助,以四折的折扣回购高先生的券,对此提议,高先生也没有认同。

依照规定,预付费卡不应设有效期

高先生的元祖糕点券是否可以正常使用?扬子晚报记者接着拨通了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电话进行询问。

该协会的副秘书长曹炜称,元祖自行规定的糕点保质期限没有法律效力,顾客可以自由享用。

曹炜强调,去年7月1日生效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已经对预付费做了清晰说明。《条例》不仅要求商家必须和购买者清晰说明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还规定了记名卡每张最高金额不能超过五千元,不记名卡每张最高金额不能超过一千元,同时明确指出预付费卡不允许设定使用期限,购买者有权在付款后的十五天内无条件要求退款,这意味着购买者在十五天内拥有“反悔的权力”。若商家随意中止营业,或者更换经营地点后联系不上,这就构成了欺骗行为。

根据《条例》要求,元祖食品售卖的糕点券不该加上使用时限,这种做法是不恰当的。

元祖:同意延长糕点券有效期

扬子晚报记者又联系了元祖的官方客服人员,关于高先生遇到的情况,他们会去和元祖南京分店沟通,并且保证会把这个店的糕点券使用期限往后推延一些。高先生说,过段时间他会到店里去换东西。

当前,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栏目对去年的预付费投诉事件做了初步的梳理,这类投诉主要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首先是预付费卡的有效期限过于泛滥,尽管省级消保部门已经制定了相关法规,但预付费卡上仍然频繁出现有效期设置,这引发了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诸多矛盾,呼吁监管部门加强相关知识的普及和违规行为的处理;其次是部分商家在办理会员卡后突然停止提供服务或者消失,给消费者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麻烦。据了解,此类情形多数源于店家管理无方或地点调整所致,部分商家存有不良企图,收取费用后便携款消失,此外,持有会员卡后常遇服务水准下降,买卖双方权责失衡。部分商家在销售会员卡时会许诺给予多项优惠,然而事后常常无法兑现承诺;多数商家则借助“最终解释权由发行机构掌握”“售出后不予退换”等不合理规定,推卸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所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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