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广告“翻车”,哈根达斯关联公司被罚

日期: 2025-09-17 18:13:33|浏览: 5|编号: 13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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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根达斯旗下通用磨坊贸易(上海)公司最近因月饼宣传问题,遭到市场管理人员处罚,金额为一万元整。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最新公布的处罚记录表明,通用磨坊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具体表现为广告中涉及商品成分的描述与实际不符,为此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相应处理。

通用磨坊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食品制造与贩卖的公司,其业务范围涵盖冰淇淋、点心以及休闲零食,并且在天猫商城建立了“哈根达斯专卖店”,用以推广和售卖这些商品。

经过核实,在2020年7月20日,相关人员在名为“哈根达斯旗舰店”的天猫店铺里售卖了“2020 中秋 哈根达斯 橙心橙意 中秋月饼冰淇淋礼券 预约配送款”的商品预售,同时公开了订购网页广告,该广告的推广期限为2020年7月26日,当日活动终止,网页亦随之关闭。

广告里,预售礼券里的三种产品,分别是“乌龙茶白桃造型的冰淇淋”“茉莉花草莓造型的冰淇淋”以及“抹茶月饼造型的冰淇淋”,它们的外皮成分标注为“乌龙茶巧克力外壳”“茉莉花绿茶巧克力外壳”“抹茶巧克力外壳”。

但是依据当事人产品的成分清单、原料及原料的检测记录,这些产品的外壳全部采用白色代可可脂巧克力壳制作,因此其产品外壳应当是代可可脂巧克力壳,而不是其网站声称的巧克力壳。

《广告法》要求,广告涉及商品特性、作用、来源地、使用场景、品质、构成、标价、制造方、适用时段、相关保证等,或涉及服务项目、执行方、表现方式、水平、费用、相关保证等,都必须真实、显著、易懂。违反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将强制停止广告传播,对广告发起人处以十万以下的经济处罚。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此前作为存在违反《广告法》的情况,属于在宣传中错报商品构成成分的错误行为。由于当事人违规行为持续的时间未满半年的时间,并且没有导致人体健康方面的问题,也没有造成人身安全以及财产损失,监管机构决定采取较轻的惩处措施,要求当事人立刻终止违法广告的传播,并且处以一万元的罚金。

公开的处罚记录表明,通用磨坊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在2019年6月,因售卖标签信息不规范的食品,遭到了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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