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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9-20 21:04:12|浏览: 11|编号: 137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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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板掌管一家烟草售卖场所。随着经营状况逐步改善,对卷烟的购买需求日益增长。发现卷烟供应难以满足需求,李老板产生了某种想法,打算借助“回购赠品香烟”来开辟优质卷烟的进货途径。为此,他在自家店铺入口处竖起一块“回购赠品香烟”的指示牌。

招牌刚挂出两天,就来了位中年男士,手里提着用报纸裹着的两条“黄鹤楼”(1916),来到李老板的店铺。这位男士表示自己并不吸烟,打算将这两条香烟出售。李老板接过香烟,认真检查了一番,随后告知对方每条可以回收750元。男士当即爽快应允,在收到李老板通过微信转来的1500元后,便立刻转身离开了。

中年男子离开后,李老板内心欣喜若狂,觉得挣钱原来如此简单。没过多久,那两条名为“黄鹤楼”(1916)的香烟便成功售出。然而,烟卖出手的次日,买烟的人就上门来,指出这两条香烟并非真品。

这两支香烟并非通过正规途径购买,李老板更无法证实它们是真品,为了避免事态扩大影响生意,他只能答应退还顾客购烟的款项,收回香烟的钱款加上补偿顾客的金额,李老板因“回收赠品香烟”承受了双重损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要求,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务必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机构采购烟草,同时需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审批部门的监督与管理。不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商处购入的,一旦被烟草专卖执法机构查获,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由烟草专卖管理机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购买总额五分之五至十分之十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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