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中秋佳节,余先生手头尚存黄龙饭店去年的月饼凭证,今年打算使用,但黄龙饭店方面表示不予认可,他日前就此情况拨打了本报的消费者权益服务电话,期望这些过期的月饼凭证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网淘的54张月饼提货券 从去年留到了今年
去年中秋节临近时,我在网上用优惠价格购买了一批黄龙饭店的月饼兑换券,总计54张,但因物流问题,未能于去年中秋前收到这些兑换券。今年中秋节即将到来,我打算将这些券用掉。经联系黄龙饭店,一位负责人表示,去年的券已经失效了。
余先生拿给记者看一张被他保存了整整一年的月饼领货票据,票面上写着:凭此票据可以换取一盒乳黄月饼,每盒重138克,里面有六块,提醒顾客要在2014年9月8日之前来领取,过期就作废了
我认为月饼兑换凭证即便到了失效期限也能继续使用,去年没能及时使用完,这其中有我的原因,所以我只盼望今年黄龙饭店能让我兑换月饼,不用全部兑换,少量也可以。
不能确认购买渠道
商家表示,不予使用过期月饼券
过期的月饼票还能不能提货?
杭州黄龙饭店的周负责人回应称:相关情况他们已经彻底摸清楚了。通常情况下,针对个别到期的月饼券,他们也会妥善处理,确保顾客能够带着满足的心情离开。
但是余先生持有的票据数量相当多,但他拿不出相应的购买证明,我们不清楚这些票是在哪里购得的,也无法核实他的购买途径,因此这些券在我们酒店就无效了,此外今年酒店销售的月饼几乎已经售罄。
今年无法提取货物,明年是否能够提取呢?余先生仍然抱有期待。黄龙饭店的负责人周先生,却否定了余先生的请求。
一次购买54张月饼券 自用?转手经营?
消保委:商家有权要求消费者提供相关消费凭证
杭州市消保委有关人士说明,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要求,现金消费券不该存在‘失效处理’的情况,换言之,即便超出券面所示‘有效期限’,商家也必须依照承诺,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但电影票这类有使用时限的消费券则不在此列。
商家有权要求消费者出示相应消费证明来确认购买渠道。消费证明不只限于正式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也可作为依据。如果是单位发放或亲友赠送的消费券,可以请单位或亲友提供相关使用记录。
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总则第二条款明确指出,为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目的而购买、运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其合法权益受该法律维护。余先生持有的月饼券高达五十四张,究竟是为了自己使用还是用于商业活动,难以明确区分。倘若他是为了开展商业行为而购买这些月饼券,那么余先生就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覆盖的消费者范围之内,也无法适用该法律的相关规定来裁决此事。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叶水荣主任告诫顾客:消费券本质是印刷物,从网络购买时,必须询问商家能否出示交易记录,同时要留意消费券的有效期限,辨别真伪,核实交易凭证,防止受骗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