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各当事人的作用与资格

日期: 2025-09-26 12:10:12|浏览: 5|编号: 141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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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创设信托关系,该主体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企业或依法组建的团体。委托人负责提供信托资产,明确受益人身份及受益权范围。委托人有权选定受托人,同时有权监督受托人执行信托事务。

受托人肩负着经营和处理信托资产的任务。该角色须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组织担任。受托人务必恪守本分,诚实守信,勤勉审慎,高效运营。受托人必须以受益人根本好处为依归,严格遵循信托契约中的法律条款,妥善照管信托资产。

受托人这一角色,仅限于依照中国银监会相关规定设立的信托投资企业,此类机构被归类为非银行类金融组织。

受益人即为信托中的权益享有者,既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企业,或是依法组建的各类团体。未出生的婴儿同样具备此类资格。而公益信托的权益归属者,则涵盖整个社会大众。

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四十三条 受益权归属信托中的人。这些人包括个人、公司或依照法律成立的其他团体。

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第四十四条 受益人从信托开始实施的时候起,就具备信托受益权。如果信托的相关文件中有其他不同的说明,那就按照文件上的规定来。

第四十五条 受益人依照信托契约的条款领取信托的收益。信托契约若未明确收益的分配比率或分配方式,各受益人则平均分配信托的收益。

第四十六条 受益人可以放弃信托受益权。

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的,信托终止。

某些受托人选择舍弃其信托权益的,那些被舍弃的信托权益将依照以下次序寻找新的承接者:

(一)信托文件规定的人;

(二)其他受益人;

(三)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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