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券注明“本券过期作废”被指“霸王”

日期: 2025-09-28 09:10:46|浏览: 3|编号: 14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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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中秋佳节,本地众多月饼制造和销售公司常常自行设计并对外派发月饼提货票据,借此招揽顾客并争夺销售份额。过去,这些票据上普遍印有“公司保留一切说明权”、“票据逾期失效”等带有歧视性的标准文字,由此引发的买卖矛盾和纠葛也较为普遍。针对这一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宣布,已初次责令商家去除这些“霸道”的格式规定。

今年六七月份,市里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排查了售卖月饼提货券的各类商家,包括食品厂、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面包房等,并且针对其中规模较大的238家企业法人进行了重点约谈和核查。核查时发现,有八家单位售卖的月饼卡上印有“本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此卡过时即失效”、“食品售出后机构不承担毁损、运送及其他问题”、“剪角无效”、“破损当作作废”等不公条款,依照市场监督机构建议,这些公司现已完成修正,去除了上述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后,本市大约九百二十二万张月饼券上的不合理规定被移除。杏花楼、新雅粤菜馆、功德林等上海众多知名月饼生产商,其每年中秋节印制的月饼券占全市总量的百分之七十。为此,提前将今年计划印刷六百五十万张月饼券的样张送交工商黄浦分局,征询相关意见,坚决防止出现各类不公平条款。

市工商部门指出,在整治月饼券“霸王条款”时,特别关注到“券过时即失效”这一规定缺乏公正性。该部门强调,券过时即失效,无疑极大限制了消费者的正当使用权利。虽然月饼券过期与消费者有一定关联,消费者应当承担部分责任,但完全要求消费者承担责任确实过于严苛。所以,去掉这个条款之后,因为月饼是应季的商品,公司还是能够标明截止日期,一方面顾客需要关注期限来拿取,另一方面,万一错过了领取时间,可以和公司商量换算或其他补偿办法。

确实,部分商家过去曾借助某些规定约束顾客权益,以保障自身收益。杏花楼集团却于前一年就为处理临期作废等情况制定了更周全的方案,今年月饼券上还添置了许多提醒信息。上海杏花楼(集团)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沈一峰日前透露,对于“损坏即作废”的规则,这次券面特意加上了“请维持票据完好”的善意提醒内容。券过时将失效,改为提醒顾客及时领取,以免错过,鉴于杏花楼月饼每年都卖得很快,经常售完,今年券上又特别加了尽早拿取,防止再次售罄的提示。

沈一峰谈到,万一消费者未能按时领取,企业不会让其蒙受损失。自去年起,集团旗下各子公司针对领取逾期情形,均推出了特色应对措施。发放月饼时赠送月饼,若无月饼,则可兑换食品凭证或提供等额商品。对于逾期时间较长的,也会设法补偿顾客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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