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市民周先生提出情况,2月17日,他支付了68元,其中60元使用了优惠券,另外8元是现金,在元祖食品中山路分店购买了两个三角形蛋糕,并且还买了些其他糕点。尝第二块蛋糕时口感感觉不太对劲,没过一天早上就肚子不舒服了,后来我查了塑料盒盖子上的日期,生产日是二月份九号,有效期到四月份八号,而在塑料盒底下还写着建议食用日是一月份二十二号。接着周先生去找了卖蛋糕的地方,店家想送他两个合起来要一百块钱的礼物,他没要。
后来,记者找到了元祖蛋糕店,当天售出蛋糕给周先生的店员姚女士表示:蛋糕的包装上确实有两个有效期,上面是上海生产商注明的,下面是到青岛后加贴的标签,前者是冷冻条件下的有效期,后者是冷藏或常温下的有效期,两者并不矛盾。该店的货品每周四从上海运抵青岛,每次进货都有记录可查。姚女士表示周先生是在进货的次日晚上购买了蛋糕,蛋糕的品质完全能够让人放心,绝对值得信赖。那个标签上所标的保质期‘1月22日’,确实是我犯了个错误,因为标签上的编码都是店员负责操作的,那天我负责值班,在编码的时候不小心把‘2’错打成了‘1’,也就是说周先生在2月22日之前享用蛋糕都是完全没有问题的。21日晚上19时左右,记者收到周先生反馈,称对方上门致歉,承认是工作人员贴错标签,产品本身无瑕疵,双方已达成和解,对方退还了周先生购蛋糕款项,另赠送300元礼品券作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