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信息买卖产业链活跃 “双11提货卡”骗局现身

日期: 2025-10-06 22:09:39|浏览: 10|编号: 148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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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虹口区瞿女士来到江湾镇街道方浜社区居委会,就一张“提货凭证”的真假向社区民警祝新民核实情况。这位女士是从快递里收到这张某企业名下的“提货凭证”,该凭证背面印有“附赠智能家电提货凭证一张,扫码免费领取”等字句。她对这张凭证的真实性表示怀疑,联想到之前新闻报道过的“蟹卡”类诈骗事件,于是特意找到民警进行确认。

祝新民刷了卡片里的条形码,弹开一个即时通讯窗口,标示为“某平台服务人员”,他报上电话号码,并转发了一张取货凭证的影像,对方便邀他加入一个“优惠分享组”。组内成员立刻鼓动他,声称领取物品非常划算,不参与就损失大了。接着他被迫安装了一款软件,然后去完成一系列推广活动。

祝新民透露,所谓“提货卡”的骗术与以往的“蟹卡”骗局手法相似,两者都属于刷单诈骗。“骗子先以小利诱惑受害者,骗取信任,待对方投入大额资金后,便拒绝退还本金和承诺的回报。”

最近,一些居民向公安机关报告,他们收到了包含提货凭证或奖券的邮寄物品,这些卡片上都附有扫码图形,据说通过扫描能够换取家用电器、领取赠品等。

信息买卖产业链活跃

犯罪分子怎样才能准确弄到民众的隐私资料?经过记者的探查,发现贩卖公民个人数据、交易快递单据信息的隐蔽商业链条依然十分猖獗。

最近,上海市公安部门摧毁了一个由三十名成员组成的犯罪组织,该团伙通过在超过一万两千台商户电脑上植入恶意程序,大规模盗取民众的个人资料,然后自动将这些信息转交给海外的诈骗集团。

根据先前公安机关查处的诸多案件可知,部分公民信息贩子以经营“资料采集”“信息中介”公司为幌子,专门倒卖个人数据;另一些则利用虚假的网络服务站点、号码交易平台等渠道,从事非法的个人资料贩卖活动。

网络销售者同样需要个人资料。有业内人士表示,部分网络销售者借助编造顾客达成虚假交易的“刷单”,骗取销量和好评。填写确切的快递编号,是实施刷单的关键步骤。另外,那些从事广告宣传业务、售卖伪造票据以及发布无用信息的组织和个人,也对公民的隐私数据十分渴望。

内行人讲,卡券寄送骗局里得来的公民资料,大概源自快递业外泄的顾客资料。近年来,快递业客户资料外泄的状况屡见不鲜,显现出该行业的显著特点。

专业打击的民警透露,快递物流企业掌握的客户个人信息既多又杂,犯罪手法除了企业内部员工从快递公司内部系统窃取外,还出现了借助“黑客”技术作案的动向。

然而,这仅是信息盗取与贩卖灰色商业链条中显露的一小部分。通过互联网,记者观察到,不少卖家声称拥有快递单据信息可供交易。在多个即时通讯群组,例如“运单信息共享群”“物流数据交流群”等社群里,信息掮客会定期发布售卖信息的宣传内容。这些信息掮客常借助中文拼音简写来规避平台审查,比如用“sfz”来指代“身份证”。

一名被记者接触到的信息掮客“FAKE”透露,由于管控力度加大,他手上能提供的公民资料来源正在减少,价格方面自然难以让步,数量也受到限制,如果需要获取大量资料,必须预先支付一部分款项。他这样报出价格:每条包含姓名、年龄、联系方式和住址的资料售价两元,而仅有电话和姓名的资料则卖一元。

泄露信息该如何处罚

法律界相关人士表示,当前个人信息全面保护的法律尚未颁布,应该借助现有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惩处。针对“内鬼”及黑客行为,需以“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罪”对其个人实施刑事问责。

依照刑法对侵害公民个人资料行为的界定:若违反国家相关准则,将公民资料售卖或提供给他人,且状况恶劣,将面临三年以内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缴纳罚金或单独处以罚金;若状况极其恶劣,则要承受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缴纳罚金。

专家表示,确实需要改进快递企业的内部管理,才能有效保障客户资料安全。实际上,有心获取个人数据的人,根本没必要逐份检查快递单据。关键在于企业内部人员,他们可能会故意泄露客户信息。只要快递公司不严防内部员工,就难以防止客户隐私遭到侵犯。

:;:;: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日;:黄童欣;文件编号:41--4c54-4647-93d7-;:日期为二十九日;来源于:解放日报;时间记录为: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日九时五十五分三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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