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祖蛋糕食用日期比生产日期早 回应称打错码

日期: 2025-10-07 00:14:42|浏览: 35|编号: 148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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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青岛市民周先生提出,2月17日,他花费68元(其中60元使用优惠券,另外8元现金支付)在元祖食品(中山路店)购买了两个三角形蛋糕,并且还买了些其他糕点。尝第二个蛋糕时觉得口感不正常,随即第二天早晨就出现肠胃不适,接着我查了塑料盒盖上的信息,生产时间注明是二月九日,有效期截止四月八日,同时盒底还印着最宜食用日是正月二十二。事后周先生向商家交涉,对方提议赠送两个价值合计一百元的礼品,但他最终没有接受。

接着,记者找到了元祖蛋糕店,当天售出蛋糕给周先生的店员姚女士表示:蛋糕的包装上确实印有两个有效期,上面是上海生产商注明的,下面是到青岛后加贴的,前者指冷冻条件下的有效期,后者指冷藏或室温条件下的有效期,两者并不矛盾。该店的货源每周四从上海运抵青岛,每次进货都有记录可查。姚女士表示周先生是在进货次日晚上购买了蛋糕,蛋糕的品质完全没有问题,关于标签上显示的保质期‘1月22日’,确实是我的疏忽,由于标签上的编码都是店员操作完成的,当天我负责工作,在编码环节不慎将数字‘2’错写成了‘1’,也就是说周先生在2月22日之前享用蛋糕都是完全符合标准的。21日晚上19时左右,记者收到周先生反馈,称对方已亲自上门致歉,承认是工作人员误贴了标签,产品本身无瑕疵,双方已达成和解,对方退还了周先生当时购买的蛋糕费用,另赠送了300元的礼品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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