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17日电,记者李洪鹏报道,日前,一张好利来禁止职员驾驶或乘坐摩托车的文件照片在社交网络上传播。该文件照片显示,近期好利来一名职员在休假时驾驶摩托车遭遇事故,不幸离世。公司为保障全体员工的平安,规定职员在上班往返途中、休息时段以及休假期间,严禁进行高风险驾驶或乘坐摩托车出行。另外,该公告指出,倘若职员继续偷偷驾驶或乘坐机动两轮车,企业可以单方面终止其雇佣关系。
9月17日,好利来方面向央广网记者透露,几天前,出于保障员工安全考虑,公司确实下达了禁止员工在任何场合骑行或乘坐摩托车的指令,原因是今年9月有员工骑行摩托车时遭遇意外不幸离世。目前公司尚未因员工骑行摩托车问题解除任何劳动合同,不过还是建议员工不要用摩托车通勤。
针对这一问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袁旭升律师指出,这种做法显得过于简陋和强硬,企业对职员的外出决定施加了过度的控制,并且有违法的嫌疑。
好利来禁止员工骑乘摩托车?律师:公司无权干涉
根据可查信息,好利来是一家规模较大的食品零售连锁公司,主要售卖蛋糕、面包、月饼等商品,目前在全国设有七个现代化食品生产基地,并且经营着将近一千家直属店铺。
最近社交网络上出现一张好利来禁止员工任何情况下驾驶或乘坐摩托车的公告,称近期市场一位同事在休假时骑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不幸离世,对此深感惋惜。公司为保障所有员工安全,多次强调禁止员工在通勤路上、休息时间以及休假期间进行危险的驾驶行为或乘坐摩托车,目的是确保人身安全。
九月份十七日,袁旭升指出,职员与好利来之间的互动属于劳动法规所规范的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联系,好利来作为雇主有权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对职员在工作时的表现进行规定和监督。超出工作关系范畴,雇主无权过问职员个人的活动自由和合法权益。关于职员是否选择骑摩托车出行,这是职员自主决定的事项,雇主无权进行干预。特定情形下,若员工于通勤途中遭遇事故,可被视作工伤认定,然而雇主方面无权以此为由,干涉职员外出的权利与自由。
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晓丹,同时担任上海律师协会刑事合规委员会委员,对此事发表看法,称企业对职员具备一定管理职责,不过管理要明确界限。法律层面分析,骑行摩托车属于职员个人生活范畴,公司无权过问职员非工作时段的行为模式。
网传“好利来禁止员工在驾驶或搭乘摩托车的通知”截图
员工私自驾驶摩托车会被解除劳动合同?律师:涉嫌违法
这则通告表明,旨在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出现,公司着力增强所有团队成员的安全认知,因此重申并责令各城市开展自我检查,不允许任何成员在任何环境下骑行或乘坐摩托车。倘若各城市负责人察觉到有成员正驾驶摩托车,或已购入摩托车,务必立即进行规劝,并责令该成员对摩托车进行处置。若有人士持续对抗工作安排,或者察觉到有人士继续私下操控或乘坐机动车辆,企业可以单方面终止与其的雇佣关系。
沈晓丹谈到,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企业需依照法规创建并健全工作规范,确保员工能够行使工作权利,同时完成工作责任。企业单位在拟定、调整或作出关于薪资待遇、工作时长、休息休假、工作安全与卫生、保障待遇、员工培养、工作规范及工作标准等与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制度或重要决定时,需先由职工大会或全体职工进行商议,提出具体计划与看法,再与工会或员工代表共同商定最终方案。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一旦实施,假如工会或职工觉得不妥,便有权向用人单位反映,并经由协商来调整改进。用人单位必须将关系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以公示或告知的方式让劳动者知晓。
沈晓丹觉得,公司若真关心员工安全,就应当用内部学习、教育等手段提升员工安全观念,不该简单粗暴地全面禁止员工骑摩托车。倘若公司拿这个当借口辞退员工,或许就违反了劳动法规。员工可以找公司谈,或者请第三方介入,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法律诉讼,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相应损失,以此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