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6日讯 浙江广电总台《1818黄金眼》栏目最新消息,绍兴的徐先生提出一个情况,他去年收到了朋友赠送的茅台提酒券,近期翻出后发现已经超过了使用期限,但他觉得商家不应拒绝他提取酒品。
这张凭证上写明,持此券可前往绍兴越城区东池路62号的茅台专卖店,领取一瓶500毫升的十五年陈年茅台酒,凭证有效期截止于2020年10月30日。
“我用优惠券去领酒,对方告知已经过期,无法领取,这个券是朋友赠送的,当时我并未留意时间”徐先生表示。
依照商务部关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办法,有记号的卡不允许设定使用期限,无记号的卡使用期限至少要持续三年,徐先生觉得他手里的这张提货凭证,是那种没有记号的卡。
依照法规,提货凭证的期限为三年,而消费凭证的期限则是五年,这是徐先生的主张。
对于此事,绍兴市贵州茅台酒专卖店翁老板透露,他确认这张提货券目前仍然适用,不过他解释说,经核查过去的销售记录,发现当初的售价为3700元,而现在的售价是4999元,因此他认为,倘若徐先生此刻前来提货,他将承担超过1200元的亏损。
记者询问朋友购买时的价位,徐先生回应说,由于是朋友赠送的礼物,不方便打探。
徐先生在当场坚持要求提酒,拒绝退款,他给出的解释是,该凭证上明确写着:“无需登记,无法挂失,不能换取现金”。
记者跟随徐先生来到越城区府山市场监管所,施所长说明,未经上级部门许可不能进行访谈,不过可以协助徐先生与店家沟通处理。
到节目播出的时候,徐先生告知,经由府山市场监管所出面,那家茅台经销商退还了四千九百九十九元,并且赠送了一包香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