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祖食品现食用日期比生产要早 回应称打码失误

日期: 2025-10-16 12:10:42|浏览: 4|编号: 155653

友情提醒:信息内容由网友发布,本站并不对内容真实性负责,请自鉴内容真实性。

2月21日,市民周先生提出,2月17日,他花费68元,其中60元使用了优惠券,另外支付了8元现金,在元祖食品(中山路店)购买了两个三角形蛋糕,并且还买了些其他糕点。尝了第二块蛋糕后觉得口感不正常,随即第二天清晨就出现腹痛症状,接着我查了蛋糕盒盖子上的信息,生产时间注明为二月九日,有效期限截止四月八日,而盒底最佳赏味期标注在一月二十二日。事后周先生向商家交涉,对方提出赠送两个价值百元的礼品套装,但他最终没有接受。

接着,记者找到了元祖蛋糕店,当天售出蛋糕给周先生的店员姚女士表示:蛋糕的包装上确实印有两个有效期,上面是上海生产厂家注明的,下面是到青岛后加贴的标签,前者是针对冷冻条件的有效期,后者是针对冷藏或室温条件下的有效期,两者并不矛盾。蛋糕的货品每周四从上海运抵青岛,每次进货都有相关记录可查。姚女士指出周先生是在进货次日晚上购买蛋糕的,蛋糕品质完全可靠。关于标签上显示的保质期"1月22日",确实是我犯了个错误,因为标签上的编码都是店员操作完成的,当天我负责值班,在编码过程中不小心把"2"错成了"1",也就是说周先生在2月22日前享用蛋糕都属正常情况。21日晚上19时左右,记者收到了周先生的反馈,他透露对方已经亲自上门致歉,承认是工作人员贴错了标签,但产品本身没有瑕疵,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对方退还了周先生当时购买的蛋糕费用,并且额外赠送了300元的礼品券当作补偿,记者 潘立超 实习生 管晓萌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夜讯箱包皮具网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