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公布制止餐饮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第二批)

日期: 2025-10-18 16:08:25|浏览: 3|编号: 157199

友情提醒:信息内容由网友发布,本站并不对内容真实性负责,请自鉴内容真实性。

中国质量新闻网报道 专项行动启动后,天津市各级市场监管单位针对外卖餐饮、婚庆宴席、自助用餐及机构食堂等关键领域,强化了监管行动。依据国家反食品浪费法规及地方相关条例,对未履行点餐适宜提示、施行误导性超量点餐等违规情形,展开严厉且迅速的执法处理,目前决定公布第二批违规案例详情。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管局对南开区源四喜餐饮店进行查处,该店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天津市南开区源四喜餐饮店实施了检查。调查发现,该店在美团外卖平台上设定了最低下单标准,并且要求购买多份菜品才能下单,属于餐饮服务单位规定了消费下限的违规行为。执法部门马上签发了整改要求文书。经过再次核查,当事人并未修正其违规行为,此行为触犯了《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五项的内容,根据《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的内容,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法规,决定处以1000元的罚金。

二、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天津市河东区乐雨面馆未设置或者放置倡导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标志的行为进行了查处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前往天津市河东区乐雨面馆实地核查,查明该面馆在营业地点没有设置或者放置倡导节约粮食、反对大吃大喝的标牌。该人士先前采取的行动触犯了《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条款,根据《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条款,同时考虑到该人士的违规情况,要求其马上张贴或放置倡导节约粮食、防止浪费的标志,并且实施警告的行政处分。4月12日,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管局在用餐时段检查了该面馆的整改情况,当事人已在经营场所的显眼位置贴放了反对餐饮浪费的宣传画,用餐的桌子都贴有反对餐饮浪费的标识,有些菜品提供了组合套餐服务,顾客在点餐时被主动告知要适量点,防止造成浪费,已经主动履行了反对餐饮浪费的各项工作责任。

三、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天津市好德餐饮有限公司体北分店未依规在显著位置展示或放置反对食物浪费标牌的行为进行了查处

二零二三年四月六日,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天津市好德餐饮有限公司体北分店实施了检查,核实到该单位没有依照规定放置或展示防止食品浪费的标识。当事人此前采取的行动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要求,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内容,要求当事人纠正此前出现的违规行为,同时实施了警告这一行政处罚措施。

四、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天津米村津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展开调查,该公司被指控未主动向顾客宣传防止食品浪费的重要性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检查天津米村津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经营地点没有把反食品浪费的标志明显地贴出来或者摆放好,也没有让工作人员告诉顾客要按需适量点菜,结果导致很多吃剩的饭菜没有被用掉,形成了浪费食物的现象。当事人先前采取的措施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条款,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内容,要求当事人即刻纠正其不合规的做法,同时实施了警告形式的行政处分。

五、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天津市静海区新都新洋快餐厅未设置或者放置倡导节约粮食、反对铺张浪费的标牌的行为进行了查处

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前往天津市静海区新都新洋快餐厅实地核查,见到该餐厅内部没有放置或者张贴倡导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标牌。当事人此前采取的行动触犯了《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第二个条款,根据《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的第一个条款,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进行纠正,同时实施了警告的处分措施。经过再次检查,当事人已经修正了其违规行为,在相关场所的显眼地方已经布置了反对浪费的标牌和宣传语。

六、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天津市武清区别湘院餐饮店未设置或者放置倡导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标志的行为进行了查处

二零二三年三月七日,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到天津市武清区别湘院饭店实地核查,看到其营业地点没有放置或张贴有关反对食品浪费的提示牌。当事人所作所为触犯了《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第二个条款,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的第一个条款,勒令其纠正,同时施加了告诫的处分。

七、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津南区传林农家院未主动提醒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的行为进行了查处

2023年4月18日,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前往津南区传林农家院实施实地核查。经查,该经营主体未于其营业环境内显著位置展示或放置反对食品浪费的提示标识,亦未向顾客主动作出避免食物浪费的劝导。此行为有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立法要求。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要求,要求当事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纠正错误,同时对其进行了告诫的处罚措施。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天津鹏安投资有限公司水游城丽筠酒店分公司存在的餐饮浪费行为进行了查处,具体情况如下,相关处理决定已经作出。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者于红桥区天津鹏安投资有限公司水游城丽筠酒店分公司开展例行检查,见到该饮食服务场所未在显著位置展示或放置防止食物浪费的提示,也未由工作人员对顾客进行必要引导,促使其按需适量选取菜品。当事人此前采取的措施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要求,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内容,要求当事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纠正,同时对其发出了书面警示的处罚决定。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夜讯箱包皮具网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