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212万分20多笔被转走 银行系统存漏洞担责七成

日期: 2025-10-23 01:14:09|浏览: 5|编号: 16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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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审理后确认,双方之间确实存在存储关系。尽管案件尚未侦破,侵害人也没有查获,但被告因此请求暂停本案审理,这种做法法院不予支持。案件的处理应根据责任轻重来决定分担比例。

关于是否有人私自操作付款这件事,根据陈女士向警方报案时所述内容以及她提交的证据来看,在她账户里的相应钱款被转走之后,她立刻向公安机关反映自己被骗的情况和经过,这足以证明银行账户里的资金转移并不是她本人操作的。作为一家专业的金融机构,在网上办理电子转账业务的时候,应该更加及时地、准确地、从多个方面和多个层次来保护客户的资金安全。陈女士在开设账户时已经预先登记了联系电话,银行方面声称具备提醒功能,但实际上并未完全推广转账验证码的使用,同时也没有明确告知未启用该功能可能需要承担的后果,因此责任应由银行承担。

法院同时指出,银行系统没有彻底确认U盾系统的独特性,无法阻止除U盾以外其他系统、媒介的非法接入,因而造成资金流失。在处理大额资金划转时,该银行也未实施有效管控,对于大额非同名转账业务,没有提供必要的提醒或警示。另外,转账操作没有设置到账时限,通常需要二十四小时才能完成,而陈女士的账户在同日进行了二十五次跨行转款,单笔金额达到五万元,但银行方面没有任何察觉,既未即时察觉到异常,也未采取拦截措施。

整体而言,由于该电子银行系统及其运作存在明显缺陷,致使客户资产很容易遭他人非法动用,银行方面需负主要责任。陈女士在运用电子银行账户时,输入U盾登录密码,对导致密码外泄也需承担部分责任。最终裁定被告承担百分之七十的义务,补偿陈女士一百四十八万四千元,并且一并补偿相应的资金占用成本。针对这个裁决,银行已经提起上诉,目前正等待二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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