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出台条例 对古树名木实行分级保护管理

日期: 2025-12-09 22:02:53|浏览: 3|编号: 162021

友情提醒:信息内容由网友发布,本站并不对内容真实性负责,请自鉴内容真实性。

近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之后,迪庆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也就是下称的《条例》,明确了全州古树名木实行分级保护管理,其中树龄在500年以上的国家级保护植物以及树龄在10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特级保护,该《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在2017年的时候,林业主管部门运用GPS定位、拍照、补充调查以及数据录入等这些方式,全面地掌握了古树名木的家底,明确了保护对象,还进行了挂牌保护。针对此再做出调查后显示,就目前的情况来讲,迪庆州总计有古树1130株,其中单株古树有410株,而古树群有52个,数量为720株 。

《条例》作出明确规定,古树名木要实行分级保护管理,其中,对于树龄在500年以上的国家级保护植物以及树龄在10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特级保护;对于树龄在500年以上但不满1000年的古树和名木,实行一级保护;对于树龄在300年以上但不满500年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对于树龄在100年以上但不满300年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

《条例》明确指出,国家机关用地范围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负责,社会团体用地范围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用地范围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负责;公路用地范围的古树名木,由其管理单位负责,铁路用地范围的古树名木,由其管理单位负责,水利工程用地范围的古树名木,由其管理单位负责;国家公园内的古树名木其管理机构负责,自然保护区内的古树名木,由其管理机构负责;住宅小区内属个人的古树名木由个人养护,住宅小区内不属个人的古树名木由物业或者乡镇政府指定专人养护,居民院落属个人的古树名木由个人养护,居民院落不属个人的古树名木由物业或者乡镇政府指定专人养护;城镇道路上的古树名木由城镇绿化养护单位养护,街巷内的古树名木由城镇绿化养护单位养护,公共绿地上的古树名木由城镇绿化养护单位养护;农村集体土地属个人的古树名木,由个人养护。农村集体土地不属于个人的古树名木,由村委会指定专人养护。

应由养护责任人负责承担古树名木日常养护所需费用。州政府会依据保护价值以及保护等级给予恰当的养护补助金额。针对于施行特级和一级保护的情况,县级以上政府能够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来提供专业养护工作。《条例》另外还规定了7项属于损害古树名木及其附属设施的禁止性相关行为。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丽人有帮网上看到的!